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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电费在物业交,如果不交物业费,电费就不给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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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们电费在物业交,如果不交物业费,电费就不给交,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实话物业这个行当真的该取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力部门一定是违反规定了。把这个权利交给物业,价格或度数都不足够透明。
这个事情要找消协,或社区以及电力部门。
但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透彻地给你解决问题。
物业费不交的理由什么?
小心 物业把你告上法庭。
你应该先交了物业费,然后,在和物业进行交涉,你可以起诉电力违法。
即使你去折腾了,你需要有经历和时间。这个官司不好打。
不要拿物业费说事,一说,就输理了。
业主要组织起来,靠业主委员会来解决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团结起来敢走物业公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是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政府禁止的行为。有的不良物业偏偏这么干,怎么办?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用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
第一、2009年以后建设的住宅小区,业主可以直接与供电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落实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这条很好用。笔者曾协助一个小区的业主,与供电公达成协议,实现真正的一戸一表,发给业主交电费卡号,可直接向供电公司交费,不受物业公司的制约和刁难,小区为此也安定了,再未出现电费纠纷。
第二、2009年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必须首先落实第十七条之规定,然后才能落实第七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夲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也就是说,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下,将小区内的电力设备移交给供电公司后,供电公司才能发给业主交纳电费卡号,实现真正一户一表,|移交之后,家庭计量电表以外的电缆,变压器包括家用电表一旦损坏,由供电公维修和更換,一切费用公电公司自负。未移交的,业主承担费用,因此移交工作很重要。落实这两条法规,将彻底结物业公司制造的麻烦,还小区一个清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此种问题的人在小区享受了物业服务,你为什么不尽自己的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呢?这种行为就是违约违规的典型。其它大多数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才使物业工作正常的运行,等于你对绝大多数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即然你已经违规了就应受到必要的制裁,这也是对你的不良行为的纠正措施。物业不给你卖电充卡肯定是生活很不方便,那你给他人方便了吗?
现在对于小区管理中矛盾体的双方从制约机制上还没有行之有效/直到便当的措施,正在逐步摸索。
只有采取直接关系到双方切身利益且快速有效的办法,且不损害绝大多数人利益都是切实可行付合民意的。
所以说在一个小区里物业管理针对极个别违规违约业主在多次摧缴无果时,实施暂时性的停电停水的措施最为有效。能够促进小区管理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除此之外再无良法。去法院告审判旷日持久,违规的“瘟疫”早传播开了会污染一大片,受害的只能是尊规守约的广大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小区都存在这个问题,主要问题出在开发商和房管局。开发商不说,利益驱使,开发商花点钱房管局就通过验收,根本不管你是不是公变。公变与专变的不同点就是公变就是小区的供电系统委托电力公司管理,产权任然是小区业主,供电系统维修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承担。但供电公司在接收专变的时候有一定的质量要求和入网要求,这样就会让开发商在供电系统中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商肯定就不愿意转公变。专变的维修费及用电费用都比公变高一些,有些小区电费价格高出50~100%。按政策这样的项目是不能通过房屋验收的,所以开发商就向房管局进行利益输送,房管局也就找一些政策漏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开发商的项目验收通过,到你这就成了遗留问题。而现在要把专变改成公变依然要符合电力公司的要求,专改公这块费用就要有人承担,谁呢?谁有需求谁承担!但政府会补贴一部分,大部分还是小区业主自己出。这个过程很奥妙,可以把大量小区业主个人财富转移到开发商的口袋里。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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