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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试,被要求2年内不能要孩子,否则无条件离职,并扣除2个月薪资,你怎么看?
员工,公司,女性去面试,被要求2年内不能要孩子,否则无条件离职,并扣除2个月薪资,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明显,企业要求应聘者2年内不能要孩子,否则无条件离职,并扣除2个月工资,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员工在面试时同意了企业提出的两年内不生孩子的要求,但该员工入职两年内却怀孕生产了,该企业也不得以员工违反“两年内不能生孩子”的约定为由要求该员工无条件离职,也不得扣除员工的工资。因为“两年内不能生孩子”这一约定本身是违法的,自然法律不会保护违法约定的执行了。企业以此作为辞退员工并扣除工资的理由不成立,如果该企业执意要辞退该员工并克扣工资,则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还应退还已克扣的两个月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显然,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
不过,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对已婚女性提出入职后两年内不能怀孕生育的要求,也是情有可原的:许多公司招聘一个职场新人,前三个月到半年,都是要进行职业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的,若员工正式上岗不到一年就进入怀孕生育期,就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又得招聘新人培训后接替该员工的工作,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还会影响工作的效率等。对实力雄厚的公司,这块成本是可以承受的,但对众多小企业来说,若这样的员工多了,是不可能承受的。现实中,许多中小企业招聘新员工时,虽然不直接提出这样的要求,但这却是企业老板包括一些国企管理人员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若两个女性来应聘,一个已婚并且生了孩子,一个已婚但没有生育,哪怕前者的学历、年龄等条件不如后者,但前者被录用的概率却大大高于后者。
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人可能会将企业老板推上道德的审判台:这是对女性的歧视!是削夺了女性自由生育的权利!
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这种行为是应该谴责的,但是,要彻底杜绝这种行为,只靠企业老板的道德觉醒是不够的,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将企业老板个人承担的这块成本在全社会合理分摊,如:从税收上给这样的企业一定的优惠;在社保中给怀孕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以生活补贴,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只有企业与社会合理分摊妇女生育期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才有望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咋看其实也没用,公司就这么规定,可以接受就干,接受不了就不干。
我觉得其实还行,你说如果一个姑娘30几岁去找工作已婚未育,单位是不是会有这种顾虑,这个问题我早就想过,我以为单位都不能要,今天这么一看,这还算行了,但是倒扣俩月工资有点过分了。离职就离职,倒扣钱算怎么回事啊。
其实有时候社会实际和法是脱节的,咱们也无力改变,只能调整自己的心态。你说要是因为这个事去打个官司也不值当啊。工作可以再去别家找,条件也有商量的余地,加油吧,祝你好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但是特别合理。既保护企业也保护女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他把这些要求写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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