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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注册资金,股东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连带责任;而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凡是没有独立的资产,其财产和企业(组织)所有者的财产混淆不清的,投资人应对所属企业(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有限公司”,可以理解为同一概念的不同称谓。
1. 公司的有限责任
《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时候我们也简称其为“股份公司”。这两类公司的股东在正常的情况下,对公司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这种有限,不能被滥用。如果股东故意有公私不分、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可能承担的就不是有限责任了。
2. 无限责任的企业
有些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等等。
比较特殊的是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一般是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后面,会看到“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这种“特殊”是对合伙人的保护和约束。即:对于那些在执业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合伙人,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是以财产为限来承担责任。所以,之前在跟一个事务所合伙人的聊天中,他戏称自己天天是带着全副身家在工作。虽是玩笑,但充分体现出,这种机制的制定,具有对合伙人的约束作用。
总的来说,搞清楚这些称谓,对企业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是有一定意义的,能够清楚明白自己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也能够清楚知道行为的\"界限\"在哪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责任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简称为股份公司。
所以,你看到的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同一种!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个是公司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可以将股东或发起人承担的则由无限连带责任变成有限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最重要的是责任有限。通过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的将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区分开来。作为公司股东或控制人,只要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只要最后认缴的资金到位,不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原则上公司的债务则与股东个人无关。若企业最后因为资不抵债等情况,则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等程序进行债权债务清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浏览了下,代题主再说两句!
题主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公司名来看,名称中前者有“责任”二字,后者却没有!
很多人的回答都没正面回答,都讲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的相关定义!而题主只是单纯的问公司名中“责任”二字有和无的区别!
从名称上看,“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至于为什么有的公司名称中后缀有“责任”二字,有的却没有。我也不知道原因。希望大家能直面题主的问题,不要答偏了。想知道原因的很多!
对于那些长篇大论解释各种类型公司的,就请打住。请简单清楚解释题主的问题就行。什么无限公司,什么股份公司等等没必要解释。解释了也等于废话,最后还是没说清楚为什么有的有“责任”二字,有的没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与注册资本挂钩,破产清算按照公司剩余净值清算。比如公司负债1000万,注册资本50万,公司破产清算账面剩余10万,那么陪万10万即止。前提是所有法人股东都已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雷同,只是公司形式和运行制度更加丰富
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团体有两种,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和合伙人公司中的普通合伙人,负债多少赔多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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