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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遭遇骚扰、威胁、入室行凶,生死关头怎样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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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好了,正当防卫完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找上门行凶非一般的恶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个和鬼子强盗有什么不同,难道我就得束手就擒,任其摆布。国家和家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丧失了尊严,必将国不国,家不家,欺辱在敌人与嫌犯的脚下这样的生活难道我们没有看到和听到过吗?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利益,不是那些犯罪行凶者的保护伞,动不动就拿正当防卫权限来约束受害者,使得受害者有着太多的顾忌。弘扬正气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打击不法之徒才能更好的净化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倾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凶者就是当时没死,会善罢甘休?女孩家将会灾难无穷尽,警察能使女孩子家免遭胁?不能,女孩家死了人,行凶者也估计不会判死刑,行凶方会说是感情纠纷引起,刑服完了,出来还是会报复,把行凶者杀死,是摆脱纠缠和威胁唯一选项。
要解决好这类无赖无理纠缠,法律必须有明确规定,经报警仍纠缠骚扰者,第一警方给予警告,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入刑,这会避免很多悲剧出现,更会促进社会和谐和正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现在的情况分柝,涞源反杀案中的夫妻二人为什么被拘押。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个人观点可能犯罪分子死之前,没有给这一家人造成重伤害,所以警方认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可能这样实施,犯罪分子扎你一刀,你再给他一刀,他扎你大腿,你就扎他大腿,千万别扎错了地方,这样算公平决斗。如果他扎了你一下,沒有再扎你第二下,你也就别扎他了。要心平气和地问他,还斗不斗,服不服,他说服了,不斗了,打电话报警。警方将犯罪人带走,判刑`做牢。正当防卫圆满成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涞源反杀案的焦点是行凶者倒地了,自卫者还在砍杀,算不算正当防卫。即行凶者倒地后,自卫者不能动手伤害他,要等行凶者爬起来继续行凶,才能反杀。这不是对行凶者有利吗。他动手,你也可动手,他停,你也得停,这不是让行凶者处处占得先机?让凶手占得先机,良民又有几成活下的希望呢?今后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逃跑?(自己家不知往哪跑)被杀伤或杀死?反杀坐牢?(人在极度恐惧下那能做得恰到好处呢)希望能指给良民出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里我有两点疑问。一:行凶者也有法律常识,明知持刀闯宅是什么性质而故意多次为之,这样的人叫什么?叫亡命之徒。假如经过激烈的搏斗后亡命之徒占上风,请问这家人的命运会怎样?亡命之徒会想到故意伤害罪而放过他们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会。那时的新闻可能就成了XX一家因感情纠纷惨遭灭门了。二:一个本份的家庭,尤其是家庭妇女,平时连吵架、争论都不敢出头。刚经过舍命自保的生死大劫,除了对方彻底倒下,其它都不重要,因为对方就是来摧毁自己整个家庭的。这个过程在确认安全前都应该是连贯的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中国你也敢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不死才怪。正确的做法是不反抗。要等。等被他打死后再去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早一秒必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面对女儿遭遇的危险,父母挺身而出,以命相搏,并将持刀乘夜色翻墙入室的凶杀犯,反击致死。无需承担防卫过当之责。因为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搏斗,来者不善,说其是亡命之徒也不为过。警方不能漠视老两口及其子女之性命安全于不顾,十分\"理性\"地作出所谓防卫过当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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