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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待河北涞源反杀案?
正当防卫,涞源,不起诉你怎么看待河北涞源反杀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怎么看待河北涞源反杀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北涞源反杀案,公安机关已于元月底侦查审理终结,并已向检察机关递交起诉意见书,就此案件,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有几点。
第一个关注点,反杀案的起诉审查,及司法审判定性与结果的期待,是后续看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判定结果,在专家学者的解读,以及众媒與情讨论期待下,如何服众,自有公断。就不再赘言。
除此之外,我要说的,就是在这个反杀案中,有两个反思点,更需引起社会和个人的足够关注和重视。
这一起反杀案酿成的恶果,不论后续结果如何,或谁对谁错,毁掉的都是两个原本安定平稳的家庭。
王磊的家庭是白头人送黑发人,已彻彻底底地损失了最年轻的一员;王晓的家里,因为案子本身所受到的伤害,即使最后有最好的预期结果,一家三口都免于刑责,那又怎样?难道因此被无情撕裂的血淋淋的伤口就此弥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精神的创伤将永远地伴随着他们的一生。
痛定思痛,前事后师。
涉案双方家庭付出的惨重代价,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逝者已逝,既定事实。更重要的是,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地方,应该引起我们作出深刻的思考和关注。
其一,根据媒体报道,从整个案情来看,毫无疑问地,王磊的不当行为是造成反杀案的主因,同时也为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
王磊的不当行为的产生,是由其不利的异端向性格引起的。一个人不利的异端向性格的形成,与之成长的生活及教育环境条件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一个人成长的生活教育环境是多么地重要!
这种情况,难道还不足以引起家长们以及社会、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么?
其二,学校,社会职能管理部门的功能缺位,对案件的发生,是不是也有一定的相关责任?这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反杀案发之前,王晓及其家人,曾向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分别不同次数地反映情况,或报警,可最后,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难道有关部门真的就束手无策,毫无办法了吗?其应急处置预案,还有联调联动的"三调联动”(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应急反应机制,就真的不管用了么?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具任何针对性,只为就事论事,惟愿为大家今后的生活能提供些有益的力所能及的帮助,这就是本人的初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家是温馨,安全的港湾,外侵者是突破了人最后的防线,对入侵者每个人都有抵抗之心,何况面对的是带了足以致命武器的入侵家园,我们有权予以还击!因为有谁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我们要尊纪守法,但面对带有凶器的入侵者,唯一手段就就尽一切能力解除威胁,法律应给捍卫自己家园及生命命悬一线的反抗人一定空间,不要让入侵者灭门了再讨论怎么反抗!再就是一句这家太惨了…
公安啊,能否考虑当你面对歹徒行凶时,你是开枪打腿,还是打头?一枪?二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北涞源反杀案,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现在连检察院和公安民警都存在着分歧,普遍老百姓就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头脑?其实,在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此次悲剧的上演完全可以避免,至少可以控制或者将矛盾慢慢的化解!
当初,受害人小菲一家并无过错,在小菲屡次三番遭到犯罪嫌疑人跟踪、胁迫、污辱、甚至恐吓的过程中,她一家人的人身安全早就受到了侵犯,缺乏安全感,没有保障!她们是被逼迫得走投无路才奋起反抗,何罪之有?
在之前,小菲曾多次向公安民警报案,寻求保护!可又得到了怎么样的答复?而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愈发加剧,自始至终都没有停止罪恶的念头及犯罪行为。在犯罪分子得知小菲一家躲避到了乡下之后,也追随到乡下,携凶器翻墙入室,造成小菲一家人的受伤和犯罪分子的意外死亡!
涞源反杀案,虽说是以击毙犯罪分子而告终,虽说一切后果都是犯罪分子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结局也并非我们想像中的那么简单?在法院针对受害人小菲一家的立案审查中,法律最终又会作出怎么样的判决?
在以往类似的众多案件中,我们看到,正当防卫根本就不可能成立?而杀人者偿命已经成为某些定罪量刑的口头禅,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再也无法改变?
涞源反杀案,目前尚无定论,可法律的天平似乎在挣扎和倾斜?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关方面实在有必要向全社会作出一个郑重的承诺!尤其是在以后遇到的各类案件中,一定要分清楚凶杀与反杀,一定要看清楚好人与坏人?千万不要让小人得志,恶人得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北涞源反杀案是典型的自卫反击案,根据案情介绍:本案的恋爱追求者也就是被反杀死者,在女方不同意恋爱时四处躲臧,学校采取了对女方的保护措施后,然尔死者找到女方家里多次扬言不同意恋爱要杀死女方全家,经女方父母多次报警处理后。死者于案发当晚,深夜提刀闯入女方家里行凶。先将女方家残疾父亲杀伤,又对母女二人行凶造成伤害,在全家生存受到伤害,无法保障生命安全时奋力反击,合力杀将正在犯罪分子杀死,应属自卫还击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对正在实施犯罪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时受害人对犯罪行为j人员的反击造成伤亡的不负法律责任。死者逼迫受害人,以躲藏在家里应该是最安的地方,深夜提刀对受害女方家人实行凶杀,可见死者平时多么的横行霸道,应该属于凶残之人,遇见这样的人凶恶之人,应该人人殊之不必怜惜。公安机关应多考虑当时案发突然情况,父母为了保护女儿不受伤害,反击自卫造成杀死死者,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女方家人的权益,虽说死者倒地后再最后补刀杀死,在那种以失去平常心态,反击更无轻重,只知道今晚不是我全家亡,就是你今晚死之时。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全方位考虑犯罪死者的各种超出常人的犯罪心理,公安机关应该保护守法老实的女方家人应尽快释放女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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