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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号签的合同,单位让自己全额承担11月份社保费用,合规合法吗?
员工,企业,这是11月29号签的合同,单位让自己全额承担11月份社保费用,合规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1月29号签的合同,单位让自己全额承担11月份社保费用,合规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月底入职,公司要求社保成本由员工全额出,是否合法?
不合法,但是实操有合理性,这是社会现实。
从法律要求看,员工入职当月,企业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尽管员工是月底入职,没有为企业创造多少价值,但是作为社会义务,还是要缴纳社保的。比如如果员工入职后发生工伤,不管入职几天,企业都必须承担工伤责任。这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从实操看,很多企业会规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每月15号,之前入职的当月缴纳,之后入职的次月缴纳。
一方面,这来自于操作方便,设定截止时间一次性操作,比较有效率。另一方面,企业认为员工还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不应该享有这部分福利,即使这是国家法律要求。
从本质看,收入分为等价交换和社会成本两类。按天或者按结果计算的工资,就是等价交换。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就是社会成本,是为了更高角度的社会和谐。
所以,从题主的问题看,尽管法律有规定,企业一般也是选择当月不给员工交保险。如果员工为了不中断,希望企业缴纳,企业要求员工自己承担也是比较普遍的做法。
还是那句话,这个不合法,但是现实里普遍这样做。如果员工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出,不过在这家公司也就过不下去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社保法明确规定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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