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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被无理由辞退,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公司,你的,员工年底被无理由辞退,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自愿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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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这样,不干也罢,得不到尊重,何必给它干,非要争理,如有劳动合同,可到劳动局仲载。(劳动法,劳动会同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规定合同没到期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还有就是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没有提前通知也是违法规定的。你如果维权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假如有合同,而无理由辞退,要及时到劳动监察部反映,最后还可到法院起诉,但,你要考虑,问题搞疆后,从次,你还有没必要,在这个单位干了,不准备干了,就官司大到底,如有缓合,还是不要把问题搞的太疆为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你应得的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合同吗?没合同应划入劳务关系,有合同是劳资关系辞退是违反劳动法的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被辞退有三种情况:
一,如果是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三,员工未违反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因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辞退员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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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被企业聘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工作性质、期限、业绩等。在试用期满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与企业即存在着劳务关系,约束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责任。
而描述中提到的员工根本就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工作期限等约束,因而老板可随时辞退员工。
如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特殊违约,企业无权辞退员工。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减员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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