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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或在微信群阻止、怂恿、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涉不涉嫌违法?
业主,物业,物业服务在公共场合或在微信群阻止、怂恿、鼓动大家不交物业费涉不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管理,我来说说我这的情况,物业管理雇两个老头在警卫室,什么事也不管,不知道雇他们是干什么的,没事躺在床上睡觉,每天都有五六个老头在一起聊天。小区绿地变成菜园子,小区树,谁便砍,影响停车了,砍树(20多年的大树),影响它种菜了,砍树。停车位就收钱,什么也不管,小区车辆谁便进,门卫谁便进。业主管理,业主委员为自己办事,把门岗变成自己的仓房,乱砍滥伐也不管,健身器材的地方,变成了自己停车位也不管。楼内卫生也不管,楼内停自行车、杂物也不管。 你说这物业费能交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没有前提的问题,而以一方说辞为准,那和放屁没什么两样!如果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解除和驱逐原物业公司,而这个物业公司却赖着不走,还以落锁关大门限制业主出入行动自由,威胁强迫业主交费,这和黑社会收保护费有什么区别,业委会和业主集体呼吁拒绝交费,这样违法吗?那么非法的物业公司威胁强迫收费又是什么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物业不做为只收费的话,难道业主连不交物业费的权力都没有了吗???业主还是业主吗???搞清楚!!业主才是主人!你们的衣食父母!先搞清楚主仆关系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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