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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房屋,宅基地,不给拆迁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没有产权证书且不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往往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而以违章建筑的名义逼迫这些被征收人尽早搬离房屋。凯诺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并不是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小心征收部门以此为由设置的“陷阱”,在自己无力应对时,一定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防中了他们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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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提问人的问题,应该是房屋征收,并且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了双方约定的拆迁款给付期限,被征收人可以催告征收部门及时支付,如果征收部门仍然推脱,就可以直接向法院其实征收部门,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拆迁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建议您参考:
房子是客观存在着的,因此,若是合法的征迁,须进行补偿。
根据您的陈述“我们的老房子大队部要拆不给拆迁款”,则大队部的依据是什么?
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有:房屋无证、违建、一宅多户。
★房屋无证、违建: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的认定:
(一)对于可认定为合法建筑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对照有证房屋予以补偿:
1、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无证建筑:不具有先天违法性。
依当时的法律,建筑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建造及建造后相当长的时间中,其均非违建,存在具有着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其依法所取得的权利,应受保障。因而若需对其进行拆除,应对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补偿。
2、补办手续,所适用的法律:
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与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因违法建筑与城乡规划等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符,应予拆除。对于实质性违法建筑的拆除,通常是不予补偿。实践中,常见的,就包括确定征收或拆迁后,在拆迁范围内进行抢建的无证房屋。对此,被征迁人要注意。
二、对于征迁实践中,无证房屋补偿类型的总结:
(一)应依有证房,予以百分之百补偿的类型:
1、属于《规划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
即房屋,属于1984年1月5日之前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证明材料(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等)。
2、属于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两种:
(1)建筑已完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2)建筑尚未完工。
3、临时建筑尚未超过审批期限。
(二)应对照有证房标准折中处理的类型:
1、时间介于《规划管理条例》施行后与《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之间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
此间建成的房屋,补偿为“评估的市场价格➖建房应缴纳的税费”。
2、《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规划部门,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保留房屋的: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
(2)城市规划部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无法提供同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书面文件,视为未影响城市规划:征收时,应对照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处理,但补偿款中,应扣除所受行政处罚的金额。
(三)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类型:
1、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建设的建筑。或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2、违建的常见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所建成的建筑。
(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建筑的。
★ 一户多宅:
一、合法的一户多宅: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任何村集体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宅基地,若进行强制收回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复议,严重的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一)符合建房条件没有分户的:
这种情况是符合分户建房的,但是又没有分户的,并且新建设的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的,在本村集体内村民会议同意没有异议的,就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补办有关使用手续确权登记,没有分开居住的,实际的使用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建房面积标准的,可依照规定给予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二)所有面积符合标准的:
有的村民在本村有多处宅基地的,若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的综合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就可以按照一宅给予确权登记。
(三)特殊政策规定:
这种情况有很多种,例如参军、上学等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若以后把户口迁回的,相关部门就要申请宅基地并且分户,这种情况不同政策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情况发生,这也是合法的。
(四)买卖获得:
宅基地买卖,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都是本村集体成员,需要注意签订合同和产权问题。
(五)继承获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使用权,所继承的是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私人财产继承,因为继承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的,可以进行确权,是合法的。
二、哪些宅基地将被收回:
(一)进城居住的:
很多村集体成员进城定居后宅基地会闲置,若宅基地上闲置的房屋自然毁坏,超过一定期限没有修缮的,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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