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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入室抢劫的罪犯被主人打死的情况?
正当防卫,抢劫犯,入室抢劫你如何看待入室抢劫的罪犯被主人打死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本身入室抢劫,就属于私闯民宅。难道还要把抢劫者给供起来吗?打死就对了,你没他厉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海一粟认为,入室抢劫的罪犯被房主打死时,房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查明具体案件事实,才能作出较为客观的判断。
1、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昆山8.27“反杀”案,日前已经被昆山公安机关定性为正当防卫,防卫人于某对于“反杀”刘某的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该案的处理,能否起到真正激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的作用,还需要拭目以待。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题目中所述情形能否适用上述规定,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2、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规定的无限防卫(有人称之为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根据前引规定,第3款的适用条件是:
(1)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正在发生。
(2)上述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对照本案,入室者的抢劫时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是,则当然能够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而如果因此打死入室抢劫者的,依法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何谓“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时引用昆山警方关于“昆山砍人案”的通报内容作为参考: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入室抢劫,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可实施无限正当防卫的情形。希望通过龙哥被杀这件事情,彻底解冻刑法中无限正当防卫,打死入室抢劫凶犯,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此题虽属假设案例,但现实中,还真有这种可能,既然说入室抢劫,证明其性质远比入室盗窃严重的多,况且大多抢劫携带武器居多,而且属于明目张胆进行,导致演变为其他案件如“强奸、绑架、伤人或杀人”等恶性后果居多,所以当面对入室抢劫歹徒时,一定做到全力自保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打击,但如抢劫者却无还手能力或就地服法后则不可再进行伤害。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就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记得几年前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轮奸杀人案,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案件中共有四名罪犯,最小的仅仅17岁,当时四名匪徒见一独门院中无人在家,翻墙进入,并翻找值钱财物,在他们作案过程中,看见卧室墙壁上挂着的结婚照,女主人很漂亮,这直接导致4名匪徒,决定等她们回家图谋不轨,过了不久,这家刚刚结婚半年的夫妇回到家中,立马就被四人控制,小夫妻俩以为他们也就是想抢些钱财,并没有往过于严重考虑,并将银行卡及密码一一告知他们,其中一男子取出6000元现金后买了些吃的东西,随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恶行。
他们竟然当着丈夫的面,轮流强奸了女房主,对其摧残长达八小时,并且对其身体进行了残忍的折磨,其惨状根本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即使这样,也没有逃过厄运,夫妻二人最终被杀害,并弃尸于一废旧窑洞中。
最终四人三人被判处死刑,那个未成年的终身监禁,但善恶终有报,据传几名恶徒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当监狱里的所有人知道这个案子时,也可以说得着机会就对四人进行殴打,也让他们在最终受审前尝到了“非人待遇”,据说四人被狱友折磨的精神都出现了问题,而那个不是死刑的直接变得疯疯癫癫的了。这四名恶徒,也算是恶有恶报啦!
由此可见,入室抢劫的行为是极具危险性的,歌中唱的好“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有猎枪!”当真的有匪徒侵入家中时,我们一定在自保的基础上,给予罪犯最有效的打击,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在考虑是否担责的时候,可能对方就已经要了你的命了,所以永远记住有效打击的意义,一定不能防卫过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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