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什么行为属于正常防卫?
正当防卫,白衣,龙哥什么行为属于正常防卫?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拳打脚踢,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特别是结尾的这段话,充分肯定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的价值,也标志着中国法律伟大进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案件期初看到一些律师的评论我就来气,他们纠结于白衣男砍了宝马男几刀?那刀才是致命伤?这不是愚子的思维方式吗?该做的应首先全盘考虑,分析出这起案件的性质,假如双方打斗基本是一般的推搡,那就属小型冲突,性质属于一般刑事案件,那任何一方上升到无限防卫都是防卫过当。假如案件属于恐怖袭击,那么受害方当然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手段了,到时候当然不能以砍了暴徒几刀去追他人的责任。不过这个案件显然不属于一般刑事案件,宝马男属于恶性伤人,白衣男属于正当防卫且可以使用无限防卫的手段。事实上这些律师不知是脑袋里是一团浆糊还是神经错乱了,他们总是爱反着推理,拘泥于一些细节,从而做出有违法理的判决,在为暴徒辩护,从而助长了那些暴徒的行为。实际从细节看,任何反击都不可避免的去使用暴力,反击的力度则很难掌握,这样就会使人陷入谜团,最终导致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境地,从而严重的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导致了正义无法得到声张。顺便说一句:这样去当律师不是在砸自己的饭碗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道上老大叫龙哥,五次进宫九年多,
左边青龙右白虎,纵横昆山人人躲。
夜驾宝马把酒喝,惊吓白衣电摩托,
兄弟美女齐上阵,触犯龙颜没理说。
一言不合直接戳,提刀便砍不啰嗦,
尽显江湖真胆色,刀刀见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体已弱,钢刀未稳手中脱,
白衣健步将刃夺,手起刀落肚膛破。
一代枭雄大龙哥,自己非往死里作,
白衣侠士正气在,天理昭然世间播。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