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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正常防卫?
正当防卫,白衣,龙哥什么行为属于正常防卫?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除了跑以外就没有别的方法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八十年代,本人曾亲眼见过一次正常防卫案,事件的起因是一个街混混在街上欧打村民,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到现场制止,可那个混混非常消涨,谁劝都不听,被打的村民头破血流,眼看要出人命,有一公安拿出手枪朝天呜枪示警制止,可那混混非但不听,反而迅速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冲着公安的头砸来,公安一边躲,一边呜枪示警,正好那混混撞到枪口上,枪响了,混混倒地重伤,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法院判公安正当防卫,因为公安为了制止犯罪,示警在先,而混混袭警在后。
从八十年代到现在,国家的刑法法典根据社会的发展,行势的需要修改了几次,但万变不离其宗,所谓正常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所以正常防卫一定要复合以上的条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宝马疾驰闪电光,直撞骑车白衣郎。
纹身龙哥下车忙,我在昆山尔敢挡?
大哥兄弟一起上,就地灭了白衣郎。
白衣见状心发慌,腾挪躲闪就是防.
龙哥打人谁敢防?待我提刀开你膛。
几个健步车门开,屠龙宝刀拿出来。
直奔白衣劈下去,未想宝刀不给力,
龙哥生来有脾气,气得宝刀扔在地。
白衣刹那露凶光,除非你死我不亡。
拿起宝刀刺断肠,看你龙哥有多强?
白衣虽没上战场,但也曾经抗过枪。
龙哥见状脚步忙,手捂下水去拿枪,
白衣眼角放红光,只想保命没商量。
上去又是一顿斩,龙哥狼狈路草旁。
幸好警察来阻挡,不然龙哥变肉酱.
龙哥此时想一想,强中还有强中强.
不是平时太能装,今天怎会把命丧。
劝君平日多行善,就算到死也坦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首先本人不是律师,也不是司法部门的从业人员,对于法律的认识应该和大多数国人一样并不透彻!只能凭着生活常识和网上搜到的法律条纹来谈谈看法,或对或错,观者见谅。
《中华人民共务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对犯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蹂躏、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做法,导致犯法侵害人伤亡的,不隶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导致损害的,不承受民事职责。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受适当的民事职责。
以上是法律定义的正当防卫。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从小常识就告诉我们,遇到危险要学会避让,受到欺负要告诉家长、老师或警察,却很少有人告诉我们在受到侵害时除了避让、忍受和寻求帮助之外该如何进行防卫。而现实中爸爸这个群体,在孩子受到欺负时,又会告诉孩子不论输赢要打回去。究竟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选择?看似很小的意见分歧,却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孩子们在长大,成了你我他。正是这种混沌的模棱两可的教育,造成了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强者时大多选择退让、忍受和逃跑的习惯,同时便造成了只有狠人才能攫取最大利益的奇怪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治安是全世界中最好的国家。但就其根本是不是也和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时风平浪静、怯懦胆小得过且过的心理有很大关系?是不是就能解释为什么众多的黑恶势力总是在肆虐多年,甚至十几年之后才会被执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部分原因呢?不用去叫嚣黑恶势力的穷凶极恶,也不用指责这样那样的保护伞为恶所用,单就民众习惯了退让、忍受和逃跑的生活常态,就已经给予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祖国,您是不是应该让我们在避让、忍受、逃跑和寻求帮助之外,教会我们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防卫?以及怎样的防卫才不越线呢?
个人认为,当人身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受害人实施的反击行为,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例如当遇到劫匪,与之发生争斗的过程中致使劫匪伤亡,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可在众多案例最终的结果却是防卫过当。真的不理解,首先受害人是无过错方,而且法律是规定了任何人不得恶意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有人会认为,抢就给他抢呗,退一步海阔天空。但大多数案件的发生过程中,都有不可确定的因素,凭什么我就活该被抢?凭什么我能认定被抢之后人身不会受到伤害?即便是劫匪停止了侵害,而嘴里的侮辱、嘲讽和谩骂说不定更为伤人。要知道人在高度紧张之下,判断能力是急剧下降的。所以在这类案件的认定中,法律应该更侧重于受害人的利益,而不是谁死了谁就了不起。
再例如此次昆山的白衣男反杀纹身男一案,最终白衣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真是大快人心啊!而在定案之前的各种说法也是甚嚣尘上,有故意杀人说、有过失杀人说、有防卫过当说,但最多的还是支持白衣男正当防卫的说法,真是民心向背啊!其实不用去扒纹身男的从前过往好与不好,仅凭视频就已看出谁是谁非。先行动手的是纹身男、携带管制刀具的是纹身男、先行挥刀追砍的是纹身男。从事件开始电车男就是无过错方,而且还处于绝对弱势,这点不能否认。有人会说,纹身男已经没有攻击了。可是个人都知道,人在狂怒情况下很难控制自己。再说这整件事电车男一直都是无过错方。你把兔子逼急了还咬你,何况是人。你也无法保证纹身男在事后不去威胁、报复。所以基本可以断定是正当防卫,但没认定之前着实放不下心啊!认定下来以后,将认定报告一看,无一不是教科书式的案例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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