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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被砍男子夺刀砍死花臂男,算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对方,都是昆山被砍男子夺刀砍死花臂男,算不算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律师说不算正当防卫,那岂不是要判刑?这都不算正当防卫?
2018.8.27 晚 9 点 30 左右,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口发生宝马车追尾电动车,车主下车群殴电动车主。争执期间宝马司机拿出砍刀砍人,打斗过程中刀掉落,被电动车主反杀。电动车主是否防卫过当?责任如何认定?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应该判无罪,是纹身的先找事,本来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真的该他死,二个人都不符合常理,纹身的太自大,爱面子,下车打过之后去拿刀,正常的话,他拿刀的同时,那个人也该跑了,当他拿刀回来的瞬间,看到那个人还在,当时就懵逼了,不砍吧,丢人,视频上纹身的就随便砍了一下,都没用力,也没砍要害,扔刀就是因为这事结束了,留个颜面,谁知道他捡起来,反把他弄挂了!觉得我解释的合理,点个赞吧朋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宝马花臂男”只是一个社会混混而已。
喜欢舞枪弄棒的“花臂男”之死纯属自找的,“花臂男”过去的“辉煌”战绩(一次把别人的鼻梁打塌了,另有一次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对方捅成胸腔积液)让他以为这次肯定是十拿九稳。
“花臂男”酒驾、违章、动手、拔刀,处处皆错。谁料刀落地,反被杀。活该!一个痞子就此丧命,对方正当防卫没过错(个人认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法律怎么样说,在众人心中那就是正当防卫。
交通事故不管什么原因,如果出现伤员,首先以救人为先。如果没有伤人,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报交警,由警察来判。但是此事中的花臂男下车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打人,打了还不够,还拿刀砍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人不是泥捏的,谁没有血性,谁没有尊严,在那样的情况下谁不想反抗?也许有人说,就是反抗也不用杀人啊!说这话的人,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一个人面对群殴,他有思考的时间吗?也许迟一秒,死的就会是他自己,在那种你死我活的搏斗中,根本无所谓防卫过当那种说法,因为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别人一刀向自己砍来,你还有时间考虑法律吗?没有,唯一的办法就是制止对方的进攻。而制止对方进攻的最好办法就是打倒对方,让对方失去攻击力。在那样的情况下,是没有时间考虑分寸的,只能是尽量的保护自己。
不知道最后的结果如何,也不知道法院会如何宣判,但是在大家的心里,此事已有定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一个人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时,本能做出反应来维护自身安全,应属于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中存多种元数变化,法律是公正的,必须合法合理,如果没有凶器情形下造人致死或其它原因造成死亡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昆山这个案例中,首先手持凶器之人根本没让对方活的意思,情急之下夺取对方手中刀砍死对方,来保证自已生命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其实没争议,搞懂中文语义上何为“防”、何为“卫”,这个问题自然一目了然。
首先,如果法医断定,前五刀是致命的,那么毫无疑问只能是正当防卫。问题是,追上去的后两刀,是不是有过当或者故意伤人的嫌疑?这个就要搞清楚中文“防卫”的根本定义。
防,阝+方+土。阝:重重障碍,想方设法的;方:被严格限制的,有严密保护的;土:自我的根本利益;故,防:想方设法严加保护自我的根本利益。
所以,正当的“防”,指的是:自我正当的根本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可以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各种措施,当然包括反杀。
反杀花臂男这个案例中,对方拿大砍刀出来,绝对是对你正当根本利益的侵害,所以,再怎么反击他都符合“防”字的定义。
卫(衛),行+韦。行:十字路口,行为决策。韦:在“口”周围行动。“口”就是天理,天理就是符合绝大多数整体和长远利益的事情。所以,卫:符合绝大多数人整体和长远利益的行为举止。
所以,正当的“卫”,指的是:对社会整体和长远有利的行为决策。说白了,“卫”,不是保护某个人的利益,而是保护社会正义、社会道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这个案例中,花臂男下车拿大砍刀伤人性命,这样的行为,对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对社会的长治久安都是极大的犯罪,所以,即便是追出去的后两刀,也是符合“卫”的定义的,甚至可以说,这是“卫”民除害。
因此,按照中华文化中对“防”和“卫”的定义,反杀花臂男这个案例,不管是前五刀还是后两刀,都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的,既不是防卫过度,更谈不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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