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到了五十岁,公司叫员工自行走了,合同签是长期合同,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劳动者,补偿金到了五十岁,公司叫员工自行走了,合同签是长期合同,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到了五十岁,公司叫员工自行走了,合同签是长期合同,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者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龄(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如果劳动者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的平均工资的,应该给劳动者二倍的补偿。
非本人原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还应该支付给劳动者2~3倍的赔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除追究其劳动者的责任外,还需要赔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能拿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除此外,还可到当地的社保局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到了五十岁,公司叫员工自行走人,这叫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你是女职工,年龄已经到了50周岁,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
如果你是男员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你不符合上述情形,就算符合但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无合法证据则也是违法解除。
既然双方已签订了长期合同(此处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企业让你走人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其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资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4、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还有: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处经济补偿金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总计也就是N(工作年限)+1(代通知金)。
(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二倍经济补偿金。此处应是2N+1。
最后,员工虽然是弱者,但不能太老实。
打字很累,觉得有理还请点赞加个关注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分男女,男方有补助
到了五十岁,公司叫员工自行走了,合同签是长期合同,这种情况有补偿吗?
这种情况要分男女,女工无补助,男工有补助。
女工到了50岁,正是退休年龄,单位以交不上社保为理由炒掉,可以不赔偿一分钱。
话又说回来,有用人单位看到这位将要退休女工干了那么年,会有种感恩之心,多少会给点安慰金,数额各用人单位自己定。
男工60岁退休,50岁被单位炒掉,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干一年有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例如一位男工干了:
20年零6个月
每月3000元,
他得到单位的补偿金是21x3000=63000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如果员工是辞职,法定是没有补偿的;
2.如果是单位咯员工协商解除的,单位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
3.欢迎关注本人头条号!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