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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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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用人单位上班,从试用期开始就没有劳动合同,现在辞工了,要向劳动部门投诉赔偿每月一个月工资,会成功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里,“应当”是“必须”的意思。
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如下权利:
(一)要求用人单位(最长自用工的次月起至用工满一年之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用工超过一年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双方己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长期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与自己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权利,劳动者可以到用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主张,只要在法定时效内,维权成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去劳动部门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是提供公司和法人信息,才能帮你处理。不然只有保留证据去法院。最好办法看看能不能请相关媒体出面协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你这个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前提条件。
条件一、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时间不足一个月
这种情况下,员工维权是不被支持。
在实践操作中,司法主流观点认为公司无过错。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只是免除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是成立。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件二、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时间已满或超过一个月
员工维权肯定成功。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的话: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HR,都应该学习《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学习《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HR学习《劳动合同法》,既维护个人声誉,也让公司不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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