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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比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易于后发国家移植、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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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什么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比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易于后发国家移植、模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见义勇为会有那么麻烦的操作的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五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也有的法学家分资本主义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应该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不存在。
大陆法系主要是以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国家。主要是以成文的法规作为准则。
英美法系又称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包括英国殖民地国家在内的广大国家。主要是以判例为准则,遵循先例,法官权力很大。
其实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和大陆法系应该都属于“成文法”。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之所以易于移植,主要原因我认为有两点:
一是成文法可操作性强。一般来说,只要国家具有稳定、统一的证券,国家就可以制定法律规范,使法律具有统一性和广泛适用性。而判例法依赖于法官的实践,案例的积累需要很长时间。只有大量的实践积累,才能形成较为完备、能够覆盖所有法律关系的判例法。这也是为什么判例法国家同样需要成文法作为补充的原因。新兴国家成立时间短,法律历史积淀如果不够,是无法形成全面完善的“判例库”的。
二是判例法对裁判制定者的要求较高。成文法的制定者是国家立法机构,可以集中由某一批专业人员进行制定。但判例法依赖于法官,所有判例都将成为今后的审判准则,因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新兴国家很难在全国各地所有的法庭都找到素质这么高的法官。所以成文法当然是最易于操作的。
不管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法律的移植都要结合国情,不能完全照搬照抄。
而且“制法易,法治难”。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才是法律能够真正得到尊重,得到落实的根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判例法要时间积累判例,大陆法系则是条条框框拿去套就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太大,一句两句话说不清楚的。简单来说就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都是条条框框的比较容易参照,案例法则有较浓重的地域区别,照搬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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