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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4年,获刑8年6个月”?
父母,的是,她的怎么看待“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4年,获刑8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这是何等的道德缺失,素质何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儿,母亲沉默选择不报警》
家丑怕外扬,因为父亲的侵害母亲的沉默,毁了一个花季少女的美好一生。
据悉,今年2月,17岁的成都女孩丽丽向公安报案,称亲父李贵在她13岁起就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期间,丽丽曾向母亲和奶奶说起此事,可母亲顾忌外 人看法,又害怕离婚后没有生活费,没有报警。丽丽只能忍耐……经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开庭判决,李贵被判刑8年6个月。近日,想要彻底摆脱父亲阴影的丽丽提出申请,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李贵 监护人资格,11月17日,法庭开庭宣判,准许撤销李贵(化名)监护人资格。
这也是自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由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丽丽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贵离婚没有生活费,于是选择不报警。这个想法和做法真的可怕 。
这还是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女孩不都是母亲的小棉袄吗?心里掉下的一块肉吗?
而亲生父亲的居然还做出这不道德的做法。
真的是不配为人父母。
母亲的沉默断送女儿的美好前程,也该取消她的监护人资格。什么离开丈夫没有生活费就活不下去,于是选择将错就错。
一个女人离了男人就不能活了?
真是搞扯。没得自力更生,才会依赖别人。
一个美好的家庭需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出力,而不是一方所谓全部贡献,一方只会索取。
讲个反面真实的例子。
我认识的一个人,她和她的母亲只会索取,父亲在外赚钱,母女二人就在家里大大花销。父亲不给钱的时候就背着他母女二人偷钱。最开始是家丑,没有外传。最后是父亲实在受不了了,说了出来。最后离婚。这是个悲剧。
而题主所说的更是不可理喻。越过道德伦理,这是罪有应得。
但是,获刑八年六个月,真的是太少了。
这是未成年遭性侵,还是亲生女儿,毁了她的一生。
获刑坐牢如果劳改的好,还会减少期限,这真的是让人接受不了这样的处罚。如果出来有还可以祸害,真是的。所以,我认为处罚太轻。
最后,我希望大家对于这种事情深思。为什么不断有这样的事发生?虽然不一定身边发生,在其他地方,也一定有这样类似事件。
预防这样的事,少不了每个人的行动,尤其是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孩子们有意识去认知这样的事,也要懂得怎样预防,去寻求保护。而大家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希望大家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只希望社会不再发生此类事件,营造好的社会风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父母是什么?父母应该是孩子人生启蒙的老师,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大树,更是孩子年幼时的保护伞。然而,有些人,根不不配当“父母”!有些人在阴影的遮蔽下,早就没有了礼义廉耻。
2.我们相信人性的“善”,也不要去怀疑人性的“恶”。“人之初,性本善”,是站在灵魂的、善良的一面去认知生命;“人之初,性本恶”,是站在欲望的、利益的一面去认知生命。
每一个父母都应该读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它用美好的笔触写下了人性的悲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不是集中营,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未成年被强暴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应该怎么做:
1.对于未尽到父母职责的人,果断剥夺他作为父母的权利,让孩子尽早离开恶魔。
2.父母、社会需要尽早教给孩子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哪些部位是身体的隐私,哪些部位不能碰。大多数性侵的案件,就发生在熟人当中,要尽早教会孩子保护自己。
3.告诉孩子有些事情并不可耻。看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最大的感触就是,教给孩子,一些事情如果已经发生了,看淡它,说出来。那不是她的错,这并不是可耻的事情。及时从阴影中抽离,不要一错再错,同样可以拥抱精彩的人生。
悲剧不能一再发生,坏人一定要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负责的父母也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被善待,健康、开朗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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