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为什么秦法在秦国施行,使秦国强大,而统一后只是推广到全国就成了暴秦?
秦国,秦朝,商鞅为什么秦法在秦国施行,使秦国强大,而统一后只是推广到全国就成了暴秦?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不能理解,求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实际上是个“逻辑”题,“国家强大”和“统治暴虐”,可以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而非对立的矛盾体。
有不少人在粗浅地了解了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后,即如获至宝,认为秦法实际上并不暴虐,可以与《大秦帝国》小说中描述的“万古法圣”乃至于“法制社会”对照理解。
事实上,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后,陆续出土、现世了《里耶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均包含了大量的秦朝基层管理涉及到的户籍、簿册、公文,以及法律的律文。
这些材料,为我们完整复原秦国、秦朝的全部行政运行仍有不足,但从中了解秦法的立法原则和基层管理细节,却绰绰有余。
在全面了解这些新、旧材料,并结合《史记》中的文献记载之后,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实际上是一个以“变相国家奴隶制”为基础的国度。
在秦法的概念下,整个国家除了王室之外,分为三种人:
第三等级,奴隶与变相奴隶,即隶臣(男奴)、隶妾(女奴)、城旦(男重刑徒)、舂(女重刑徒)、司寇(可居家轻刑徒)、隐官(轻刑徒)、居赀(债务奴);
第二等级,编户民,即二十等军功爵范围内的平民百姓(有对应爵位授予田宅以及以爵赎罪的经济权利);
第一等级,官吏,自佐史以上至丞相,含有里吏(半官半民)、地方官、中都官等多个系统的官吏阶层,属于特权阶层。
秦法则是规定这三种人“社会行为”的成文规定,而触犯法律, 会很容易完成阶层下坠,由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坠落到第三等级,而唯一避免的手段就是你有足够的钱,对了,你没看错,事实上,云梦秦简中的最常见的“赀甲”,甚至“马甲”之类的物质惩罚,乃至于死刑,全部可以折算成钱。具体的折算公式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贰)》:
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金一朱(铢)直(值)钱廿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卅 。
而如果你没有这个“钱”,你的前景就是变成绝大部分为终身制的各种奴隶。
按照《徭律》规定,秦朝的委输传送的“兴徭”,优先要派出这些奴隶,同时,奴隶还要承担公田、仓库、工室、铁矿等等基础性的工作。
而编户民,在法律上成年后,就成为了“卒”,意味着要周而复始的,承担“戍役”和“兵役”。
与很多从漫画中了解历史的朋友的理解不同,秦国和秦朝从来没有什么职业军人的概念,军人包括“骑士”,也只是从边郡富户中“征发”的,也因此不存在什么“军团”的概念,戍边也称更戍,就是一更3个月,其中前后行程各允许1个月,正式戍边1个月,被“兴”出征,也就是参加野战军,也是临时征发,戍边期间、从军期间,全部要衣粮自备。
注意,上述的“戍”和“兴”,一直到免老的年龄,也就是解除服役资格“退休”的年龄,都属于终生不限次数,当然,“不更”爵位以上就可以免除更戍了。
非常幸运的是,秦国和秦朝的女人不用参加战争,但是“丁男披甲,丁女委输”,在制度上是完全存在的,即如果奴隶不足,女人就要被“兴徭”。
整体来说,秦法管制下,一个基础的立法原则就是,只有立功授爵,才能改变命运,但是,以秦国一百多年的斩首来说,参战的军人,真心平分不到一颗头颅,所谓改变命运,就是一根吊在秦人眼前的胡萝卜,看着很美,吃不着。
然而,“阶层下坠”却是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的事情,而由于公田的存在,奴隶耕地后政府的所得,实际上远比十税一或是十二税一的田租所得更多,也就是说,编户民跌落为奴隶、刑徒的数量越大,越有利于秦国的财力积累。
这也是另一种类型的“国进民退”,只是不是针对私营企业,而是以一个人的终生自由为对象。
可以说,里外里,秦国政府都是稳赚。
至于秦统一之后,按照《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李斯的说法:
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
秦始皇在位的时候,曾经搞过轻刑薄赋,而这个说法,也能得到秦简的印证,在秦统一之后,曾经改田租十税一为十二税一,同时,对于没有刑期的刑徒也开始施行一定程度上的刑期制度,由重刑徒经过一定年限可以变为轻刑徒。在秦始皇三十一年,还允许黔首自实田,即私人拥有土地。
然而,这一切都没有什么卵用,道理很简单,关东五国(除了楚国)早在春秋末期就已经完成了他们的官僚化改革,而秦国作为“后发国家”,采取了更加野蛮地役使百姓的制度,虽然用雄厚的人力和财力摧毁了六国的社稷和政府。
但是,六国人没有理由有人不做,偏要做会说话的畜生。
所以,才会出现“一夫作难而七庙隳”的土崩瓦解之势,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中有一段汉初人晁错论秦亡国的原因,恰是秦政“伟大”的表现:
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宗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离散逋逃,人有走心。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绝祀亡世,为异姓福。
正因为秦法从立法原则上,就是通过侵渔百姓而肥朝廷的一个“饕餮”,一张巨口吞噬一切,在秦朝出现乱象之时,先侵害贫民、刑徒、奴婢的利益,再侵害富户和官吏家庭的利益,等到王朝末世,连宗室大臣也不免于侵害,完全是制度性地一步步毁掉自己政权的基本盘,最终连自己的身体也被吃掉。
归根结底,并不是秦始皇的好大喜功毁掉了秦朝,也不是秦二世那不到两年“乱政”毁掉了秦朝,而是当这个“饕餮”连自己的身体都要吞噬的时候,不愿意做会说话的畜生的六国遗民,齐心协力杀死了“饕餮”。
而了解了这些,你再去贾谊的《过秦论》,就不再是空洞的辞藻了,因为这些事实,在汉文帝时代仍是人尽皆知的常识,而到今天,却被各种“秦粉”和儒法斗争的谬论遮蔽了事实,秦的灭亡,是一种制度性的必然,2000年后还吹嘘它的“先进”或是“伟大”,不是蠢,就是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暴秦暴政,严刑酷吏等言论都是出于政治任务宣传口号,喊着喊着民众就顺口了,具体真实性都得擦亮眼睛看,刚刚出土的秦简律法就很好的反驳暴秦暴政是胡说八道,秦律的完善到能制约皇权贵族,疏导民众向善有序,严厉是针对违规作恶的人,而且有点不可否认就是商鞅秦律赏罚分明公平公正这点谁也无法摸黑否认,这样的律法在2000年前的君权神授皇权贵族世界里面是仅有中国做到最先进体制,至于被推翻摸黑本质上侵害了其余六国皇权贵族的世袭蛋糕。从皇族变成平民很不服气,极力要推翻秦朝,制造暴秦暴政舆论对抗才是真正目的所在。
上一篇:高温瑜伽减肥效果怎么样?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