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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12年的单位把我辞了,就补了三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单位,劳动合同,月工资工作了12年的单位把我辞了,就补了三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2010年8月份进的单位,是什么单位就不透露了,刚进单位的时候和我签了一个3年劳务合同,然后后面一直就没签合同了,到今年12年了,昨天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单位改革,要辞退一部分人,我在名单上面,然后我们被辞退的人每人补三个月工资,希望我们理解一下。
人生有多少个12年啊,我把青春都奉献在单位了,现在说辞退就辞退,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被辞退了,合法吗?或者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多要点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了12年的人应该是和单位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也应该是单位没有大的变化的话不能随便辞退的。
你刚参加工作时,单位和你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满后,单位和你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你在单位继续工作。这个问题不是问题,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事,与你无关。虽然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它等同于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然的话你怎么能在单位工作12年呢。
现在因为单位的原因要辞退你。辞退是没有办法的,但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的规定给你补偿。按照国家规定最少也应该补偿不低12个的工资,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单位的责任,你可以和单位协商提高补偿,争取从12到24个月范围内适当提高补偿金,最低也要争取到12个月的工资。
如果协商无果,单位坚持补偿3个月的工资,那就只有提起劳动仲裁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12年单位辞退你只给了三个月工资?这明显不行,我们这最少也要补偿15个月的工资,这还是55如岁以下的价格,达到或者超过55岁就贵了,起码翻一翻才能辞退,赶紧去法院院起诉吧,你的老板犯法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都是合同工吧!合同到期了,不再和你续签了,也不能算是把你辞了!。交过失业保险吗!交过就申请领失业金去!。那里也有我的一份贡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趁着没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赶紧申请劳动仲裁。
12年的工龄才补偿三个月,实在给的太少了。
我们来看看法律对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没有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擅自解除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金额为24个月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仲裁,不行就法院起诉,劳动法不是吃干饭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偷着乐吧!现在能补三个月工资的不多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接受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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