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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社保,年限,养老保险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提的这个问题不应该存在,你1992年参加工作,应该是从当年开始,就从工资中扣缴社保了;如果不缴社保,就是违法。
当然,私企可能有你这种情况;如果有,也是违法的,必须要补缴。
如果你工作的单位,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那么这三年,理所当然的算视同缴费年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析认为,当前对参与社保制度改革前,哪些国企或县级以上大集体单位的职工能够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界定,应该是比较清楚了。
虽然自198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在以上体制的单位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包括早期编制内的固定工),但是即时刚入职的合同制员工每人携有一份劳动手册,而且在每月的工资中曾有缴纳微簿的社保金额记录。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员工是92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用工,势必也在劳动手册中有社保缴费记录,那时是实行社保缴费的试行阶段。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保缴费正式的实行时间,各省的执行落实也有前后,应在1992年~1996年的不同阶段,如上海的国企是在92年始实行社保缴费的统合时间。而题目中的某省恰好是在95年才在国企实行的,这都属正常。
那么,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对86年后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其所记录在劳动手册内的每月社保缴费累计,退休时不被社保机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所缴纳的社保金额,只能进入于社保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内。
为此,题目中的人员是92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员工,95年单位才正式实行社保缴费制度,显然按照社保法的相关政策,此三年是不能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单位交社保,这三年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缴纳社保的制度,你是1992年才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的时间开始,就已经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应该缴纳社保,但你单位从1995年才开始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属于应缴未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补缴,是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93年未交社保,办理退休时,让我补交93社保,但是个人账户从96年执行,所以即使补交了社保,也属于视同缴费,看了个工资计算,因为96年后交的是最低的,个人感觉视同缴费工资比实际缴费那几年的工资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如果你所在的省市,是1995年实施社保缴费政策的(职工社保);单位并向所在地人社局办理职工社保缴费,建立职工社保个人账户;那么92、93、94年三年工作年限,根据国家有关社保政策,认同为“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安徽省是1996年6月份实施社保缴费政策的,那么在1996年6月份之前;已经在企业单位工作,并且是经所在地“劳动局”批准的正式职工;以前所工作的年限(工龄),参阅“个人档案第一份入职登记表”为准;办理退休时,被人社局认同“视同缴费年限”。
假如你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以前的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指1984年以后招聘、招工的合同制职工),需要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记得那时每月从工资中代扣“几元”钱。如果你所在单位,三年未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本人先补缴断欠费的。然后才认同为“视同缴费工作年限”,不作为“社保实际缴费年限”。
举例说明:
2018年2月份,我为家属办理退休时,就遇到“个人档案”记录中,有93~96年四年间,“职工养老保险”原单位代扣代缴保险费;我家属是“合同制内招职工”,属于外单位借调我原工作单位人员。社保工作人员建议一次性补齐后,办理退休;核算视同缴费多4年年限,对养老金核算有很大作用。于是我决定补缴4年,共计补缴养老保险费9999元(含滞纳金)。
注意:
假如所在地省市是1992年实施社保缴费制度的,而你单位是1995年才申请“职工社保”缴费的,那么这三年按社保缴费政策,是不算“视同缴费”,也不在“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范围内;属于所在地的工作失职,需要原单位按社保缴费有关法规制度,代职工补缴这三年“社保断欠费”保险费,是作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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