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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造谣诽谤别人有多严重,会有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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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也是可以的!《网络侵权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实践中,诸多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转载网站承担侵权责任。在(2017)浙01民终6414号案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本案中,知行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口碑网则是业内的知名平台。知行公司在××网站转载涉案《口碑上调费率丧失商家吸引力》文章时,应当知道该文可能会对口碑平台的名誉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知行公司本应基于审慎注意的经营原则,对该文章中的……等基本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但知行公司怠于履行该审查义务。……基于此,一审法院认定知行公司的转载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第九刀 我还想搞清楚发帖人究竟是谁,有可能的话一并告了,有何高招吗?
咱可以在诉讼中,借助法院的公权力,让论坛主办单位向法院提供发帖人信息,顺藤摸瓜让幕后诽谤者无处藏身。《网络侵权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通过这种办法获取发帖人信息的成功案例非常多,就不赘述了。
第十刀 幕后诽谤者好可恶啊,我能请公安立案打击吗?
经我了解情况后判断,朋友公司情况的严重性暂时还较难达到公安立案的门槛。国家针对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诽谤行为,已出台相关法律,让犯罪嫌疑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结合网络环境细化了相关刑法条文。相关案例也很多,由于朋友暂还无需联系公安,我就没有展开解释了。
切磋到这里,小半天过去了,朋友的心情也转阴为晴,意识到了原来站在法律一边,他和他的公司可以如此强大,故决心要用法律手段打掉这股“牛皮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林生病案,本人又不出来回答网民的质疑,这不算是造谣诽谤!这是正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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