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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时,老板的私人财产会被判充公还债吗?
公司,债务,股东公司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时,老板的私人财产会被判充公还债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是个宽泛的概念,实际上分很多种类,我们见到的大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股东以其所投入的资本金上限按比例承担公司责任,同时也享受公司权利,这是基本原则。
这样的公司,如果走破产清算程序,法人当然是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当公司余额资产已经资不抵债时,那就按人员工资--国家税务--金融机构--所欠债务等法律规定的清偿程序还债,资产偿没了,这个公司的清偿责任就结束了。 当然有特殊情况,我经历过的两类较多: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各种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违规操作,导致触犯侵害他人权益的刑律,那就不单单是经济责任了,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在融资过程中,法人、股东签订了个人担保协议,那么公司破产,债务人拿着担保协议是完全可以向你个人声索债务偿还的。类似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
还有一种是个人独资公司,公司法也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种企业由于投资人与企业有很强的一体性,所以也没有法人的概念,出了问题没跑就是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人这个称谓是不准确的,公司在民法意义上是独立的法人,大概题主想表达的意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者。如果按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来理解,法人只要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足额缴纳了出资款并办理了出资登记,原则上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用他的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反之,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足额实缴认缴的出资额,在欠缴的出资额度内,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这其中有一个很详细复杂的调查过程,需要调查公司章程,出资银行的验资报告及公司的财务凭证,有可能需要专业的审计机构来做认定,才可能符合法定标准。在这里提醒大家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公司在民法意义上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一个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注册为法定代表人,二者法律意义完全不同。
要想让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必须抓住法定代表人出资和实际认缴额不足这一法定事实,才有可能向他个人追偿,但愿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参考和思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情况下是不用的,因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股东。除非法定代表人就是股东,且其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比如说公账和个人账户之间频繁转钱,或者直接拿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等等。又或者设立的是一人公司,而这位法定代表人是唯一的股东,且没办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要纠正题目中的一个错误,“法人”不是“人”,“法人”指的是公司,“法人代表”才是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司老板。
如果公司倒闭,并且经过破产清算,法人代表是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的,当然了,一个人的独资公司除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要看你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资本全部到位就在资本额度内承担责任,资本没有到位,那就要由股东在认缴资本额度内补交资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不用,但要看看你里面有没有其他关联了。
我一个朋友就是公司独立法人,公司有一笔银行贷款到期,他就成了被告。理论上来讲公司法人不需要承担债务。但是我朋友的这个公司是借用担保公司来贷款的,担保公司又让他签了担保合同。如果没有担保合同,这个贷款仅仅是公司的贷款。个人财产和公司没有多少牵连,不用担心银行连带个人一起起诉。
一般公司贷款也需要抵押的,或者固定资产,或者股权,或者是个人的房产。如果在抵押贷款的时候你用个人财产做了担保,那么当公司倒闭还不上债务的时候你所抵押的个人财产就会被银行收走。
如果你是用的担保公司,一般的担保公司会让个人签订担保合同的。他们给你做担保,他们也需要抵押或担保,不然谁愿意给你无偿输送价值呢。银行起诉一般先从担保公司开始,担保公司再找担保人,他们执行的就是这个逻辑。
所以,要看看法人在里面到底充当的是什么角色。不同情况不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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