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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时,老板的私人财产会被判充公还债吗?
公司,债务,股东公司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时,老板的私人财产会被判充公还债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种情形:存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所谓公司人格否认(也称刺破么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如果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非法活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恶意使公司破产、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过度控制,公司人格名存实亡等情形,就可认定为公司人格否认,债权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有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现实的公司治理中,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担任,但这在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并未作限制,小股东甚至不是股东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在实际中也大量存在。因此,若法定代表人是由股东担任,且其又存在前面所说的二种情形时,就需要按规定以个人财产承担相应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并不公司股东,则不会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责任。
当然,既便我们说法定代表人不用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也并不等于其就可以任意胡作非为了,也需要勤勉履职。若其故意滥用职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究,从民事角度说,公司也可要求其进行赔偿。所谓有权必有责,法定代表人有权也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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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公司的性质。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
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需要。
公司性质在公司成立时就确定了。
多名股东的,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
一名股东的,有可能是无限责任公司,也有少数是有限责任公司。
这方面的知识去看看公司法,一对照就知道了。
另外,法人的叫法不妥,应该叫法定代表人,一般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推选出来的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文件等。最重要的职责是召集股东会,由股东会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法定代表人有时会担任总经理,或者叫总栽,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下,会由股东会决定另外聘请人来担任总经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看啥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提问犯了一个概念错误,就是把法人与法人代表搞混了。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经济组织。法人代表属于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相应的权利。如果企业合法经营,导致倒闭,并欠了很多债,法人代表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但是,由于法人代表在企业享有很多权利,如果法律证明,法人代表通过违法途径形成了这些债务,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索赔。
企业倒闭,企业法人应当以企业剩余的资产赔偿相应的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所欠员工工资和福利,所欠各种债务,剩下的按股份分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法人破产后,只需要用法人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不需要由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 2、法人破产财产全部偿还债务后,仍不清偿的债务消灭,股东不承担偿还责任。 3、法人具有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和财产权,法人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只需要用法人自有的财产偿还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股东没有偿还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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