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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
韩非子,秦国,商鞅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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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主张兼用法与术,讲究“法、术、势”的结合。
01. 什么是法和术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韩非子说:“法者,编著于图籍,没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这就是说,“法”是官府公布的成文法令,是封建王朝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维系封建统治秩序的国法条规。“术”是君王暗藏于心中的权术,是驭臣治民的手段。
韩非子认为君王治国没有法就要乱,就不能建立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有了法,没有术也不行,因为法是要通过官吏臣下们去执行的;君王就必须要有一套驾驭和支配手下官员去执行法律的手段,就得要有术。
韩非子认为只要有了法和术,君王倒不必一定是贤者能者。他说:“上法而不上贤”及“有道之士,不必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这等于说,只要君王有办法,并对君王有利,什么坏人都可以用。所以韩非子十分强调法和术的兼用,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02. 什么又是“势”?
韩非子还吸收了慎到的看重“势”的思想,他说:“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也”。他说的“势”,就是权力。
韩非子认为“权势不可以借人”,即为不能大权旁落使臣下“擅权”。一国之君要想巩固统治,不被别人搞掉,君王就得权力独掌,行独裁专制。只有如此,才能加强中央集权的威势,法与术的推行才能获得根本保证。
因此,他特别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主张。这样一来,韩非子就把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前辈的“法、术、势”思想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加强君王独裁专制的理论和手段。
三、韩非子还主张严刑峻法和愚民政策
韩非子继承了老师荀子的唯物主义传统,并且把荀子的“性恶论”发展到了极端,认为只有“威势”可以“禁暴”,“厚法”不足以“止乱”,因此他主张用严刑峻法去制止人为“恶”。
韩非子不加掩饰的主张用暴力和残酷的手段来压迫和剥削、控制人民,把百姓只当牛马来驱使,人民百姓不仅丝毫没有思想和行动的自由,甚至连言论的自由也被剥夺了。这就是韩非子所谓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韩非子还提倡愚民政策,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的主张。
就是说,人民如要学习,没有别的可学,只准学习法令;如要找老师,就只准以官吏为师。企图使人民变成愚昧无知,成为一切“听吏从教”的顺民。
他也极力为封建剥削统治而辩护,说地主阶层致富是由于勤俭,农民贫困是由于懒惰所致的不正确认识。企图为新兴地主阶级寻求某种绝对的、永恒的秩序,提出“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看法,这也表明出韩非子思想上的阶级局限性。
——总结
商鞅变法是亲历亲为,通过前后两次变法革新来达到自己治理国家的目的。他的变法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触动了很多旧贵族奴隶主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所以不得不用了些残酷的手段来保证变法的贯彻和执行。
所以在公元前338年,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死后,旧贵族奴隶主们开始疯狂报复他,诬告商鞅谋反,最终用车裂的酷刑杀害了他。但是,商鞅变法适应了秦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商鞅虽死而他的新法仍然在秦国继续推行了下去。
而韩非子在生前所提出的变法革新建议,在韩国不被韩王所采纳;后来到了秦国,又被李斯进馋言投入监狱被迫自杀,也没有机会去亲自推行自己的“法家”思想;韩非子“法家”的这一套思想学说,都是在他死后被编辑成书《韩非子》内容中才发扬光大,被后世的封建专制统治政权当作维护封建统治、控制人民和处理统治阶层内部关系的理论根据和权术手段。
韩非子“法家”坚决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见”,“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反对墨守成规、因循守旧,要求统治者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应变措施。他认为在具体治国理政的过程中,要明确法令,不能政令不一;要刑赏分明、严刑峻法,才能解决立违法犯罪问题;并且一定要“法、术、势”相结合,才能有法令依据、有驭臣治民的权术手段、有威严的权势作为保障,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更好为封建统治阶层服务。
综上所述,商鞅的变法革新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观点和贯彻执行方法确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国家依法治理国政而服务的,更是为封建统治阶层而服务的。
——END——
参考资料:《先秦传》、《韩非子新编》、《中国古代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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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商鞅 前395-前338年
秦孝公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商鞅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开始推行革新时,为了取信于民,他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并告知:“谁人能将之搬到城门,便赏赐十金。”秦民无人敢信,后加至五十金,于是有人扛起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从此宣示与开展孝公变法,史称“立木之信”或者“徙木立信”。
后来,太子犯法,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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