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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
韩非子,秦国,商鞅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韩非子的法家和商鞅的依法治国的观点有何不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寒柏陇卧子/答文】
商鞅和韩非子都是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名臣大家,但两人依法治国的观点和方法却有所不同。韩非子在“法”方面的观点,主要还是来自于商鞅,但韩非子对商鞅既有继承也有批判。
韩非子不满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术,不能防止臣下们发展他们个人的势力而削弱君主的权力。韩非子认为应当“法”与“术”相结合来使君主更好的驭臣治民,而商鞅变法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以下寒柏陇卧子从两人不同的变法革新及治国理政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上,来更好的论述一下两人观点上的差异。
商鞅变法的主要观点和内容是什么?其历史意义是什么?
一、商鞅其人及变法原因
商鞅,姓公孙氏、名鞅,因有功被秦封于商地(今陕西省商县东南一带),故而又叫商鞅。他是卫国人,出生年月不明,死于公元前388年。
商鞅是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从小拜尸佼为师,喜欢刑名(刑罚、法规)之学。后来在魏相公叔痤手下当过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业是在秦国变法。
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地处西方,当时国内封建经济虽说有所发展,但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旧贵族的势力依旧相当强大,因此国力较为贫弱。而这时的战国各主要诸侯国早已进入封建社会,把秦国看成夷狄之邦,不让它参与盟会。
在这种状况下,秦孝公对秦国的落后情形十分不满,他想使秦国富强起来,于是就下令公告求贤。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听到了这个消息,便急忙从魏国赶到秦国,受到秦孝公的信任,封他为“左庶长”(这是秦国的爵位共二十级,“左庶长”是第十级)。
二、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01. 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籍。
实行军功爵制,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不一样的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的车骑、服装等。没有军功的贵族,虽然富有但也不能尊荣。
02.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凡是为国立功的,依照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者,赐爵位一级,或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杀敌方军官一人者,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另外私斗者,按情节轻重,受不同的刑罚。
03. 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
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都登记在户籍薄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
其中有一家犯法,如果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一样受奖,赐爵位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而受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受罚。
04. 奖励耕织
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罚做官奴。
商鞅还招来韩、赵、魏国的无地农民到秦国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并免除三世的劳役;而且还不让他们当兵,只是为秦国提供粮草。
05. 鼓励个体小农经济
规定每一户人家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父母的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三、商鞅的第二次变法革新
商鞅的新法实行了十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秦国开始日益富强。公元前352年,秦孝公授以商鞅为“大良造”(属于秦国爵位十六级,相当于宰相兼将军)。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同时商鞅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
01. 推行县制
合并乡村镇为县,全国统一规划,设立三十一个县;每个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予以任免。
02. 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平毁了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奖励开田垦荒,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来抽税。
03. 统一度量衡
统一全国的计价标准、尺寸、斤两,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发展和联系。
04. 制定秦律
按照李悝的《法经》制定了秦国的法律,并公布与众规定全国统一遵守。
05. 烧诗书,禁游学
小结:商鞅的两次变法,打击了秦国贵族奴隶主,壮大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了封建经济,增强了军事实力,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正因为商鞅的变法革新,也触动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以太子的两位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故意破坏变法,唆使太子犯法。商鞅看到这种情况是毫不妥协,将公子虔处以劓刑(割掉鼻子),将公孙贾处以黥刑(在脸上刺字),用此严厉刑罚来处置,保证了变法的贯彻执行。
总之,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发展和巩固;使贫穷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当时各诸侯国中最先进和最富强的国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和主要学说是什么?
一、韩非子是怎样一个人?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古代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其人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
韩非子出身于韩国(是战国时期的诸侯国)贵族家庭,少年时曾和秦国巨相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在韩国时,他曾多次向韩王提出变法革新的建议,但都没有被采纳,于是便发愤著书立说。
据说秦王赢政(秦始皇)看到他的著作后,赞叹不已说:“我得见此人,和他在一起,死也甘心了。” 公元前234年,秦国要兼并韩国,韩王派韩非子出使韩国当说客。秦国臣相李斯怕韩非子得到秦王的信任而重用他,故而进馋言把他投入监狱。第二年(公元前233年),韩非子被迫自杀身亡。他的著述学说被后人编辑成《韩非子》一书,韩非子的这套理论学说被后来的封建专制政权当成统制人民的权术思想及处理统治阶层内部关系的手段和理论根据。
二、韩非子“法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
在思想观点上,韩非子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总结了他们在政治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体系思想学说。
韩非子在“法”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学说,他主要继承了商鞅的政治思想。但对商鞅有继承也有批判,他不满意商鞅只言法而不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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