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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可以作为宅基地确权共有人吗?
宅基地,确权,使用权非农户口可以作为宅基地确权共有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但有两种情况除外:1、合法继承房屋遗产份额,取得共有使用权。2、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最后一种情况比较特殊,要根据当地登记机构办理意见来确定:其实登记在父亲名下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取得的,理论上是可以将本家庭户的全体成员都登记上,你父亲只是作为户主,才将使用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你可以查询一下登记档案,看看材料上有没有你的信息,如果有的话,你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增加宅基地共有人申请试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提的问题:非农户口可以作为宅基地确权共有人吗?
根据你提到的实际情况,你本人原是农村户口现在工作需要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而你希望作为共有人和老爸确权登记,如果你是独子的话没必要和你老爸一起确权登记,原为你老爸是户主,一般宅基地确权只能户主确权。
你老爸将来成佛之后不管你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你都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那怕你有弟、姐、妹,兄都有继承的权利,非农业户口只针对耕田没有承包经营权,而宅基地和房产属于不动产权,不动产权一但你老爸一确权,根据我国《继承法》不动产权属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儿女有继承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现在非农村户口不能享受农村户口的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朋友你好,你说非农户口可以承宅基地确权共有人吗?首先这个国家政策规定,不是农村户口的成不了宅基地确权共有人,你可以在当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上级主管部门会给你的正确答复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以前相信很多农村人应该都非常想要拥有城市户口吧,所以很早就迁出了农村,变成了城市户口。但是他们一般也都在农村留下了房产,如今全国都在实行宅基地确权的相关工作,那么对于那些把户口迁到城市乡下留有房产的非农业户口来说,宅基地能进行确权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讲。
一、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方法
非农业户口的住民原在乡村如果是正当取得的宅基地及衡宇的,且衡宇产权也是没有什么变化的,经该农民个人出具证实并通告无异议的,一般都是可依法操持地盘注销,在《个人地盘运用证》的记事栏当中应注记“该权益报酬非本农人个人相关的成员”。
宅基地一般都具有福利的性子,是村个人对个人成员的一种主要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天然不属村个人成员,同时也是不该享有宅基地运用权的。可是关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以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承继人一样都是具有承继权的。该权益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持续运用,非农业户口职员也是能够承继后持续运用的,因地随房走,故能够对建筑物所占地盘实行运用。但该宅基地不该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的承继人。
二、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条件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不允许确权的
1、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2、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3、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经不居住的一些宅基地;
4、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来的宅基地;
5、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还实行有偿使用的相关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每年大概1—5元,但是,如果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的一些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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