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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以外侵占囯有土地建私是不是违法?
土地,土地管理法,村民对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以外侵占囯有土地建私是不是违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对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以外侵占囯有土地建私是不是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违反土地法,但构不成犯罪,只把私占土地使用证以外的退岀即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树姐辞职回家管理果园的80后,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以下是摘自网络的内容: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案是:不一定
违建的最常见类型是“改变土地性质”去使用,比如2018-2019年的大棚房运动,把建在农地上的建筑拆了一遍;再比如,城市绿化带被建成临街商铺等等。
为什么不一定呢?
假如你的建筑,有一部分建在了四荒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甚至是国有建设用地(没摘牌)上,都不具备被强拆的可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没有办法准确给您答复,到底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原因是您没有明确告知您所建的建筑到底是在什么时候,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还是之后?所以只能简单的说不能确定违不违法,理由如下:
1、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4)10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行政机关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原则,本着保持谦抑、格外谨慎、有利于当事人的态度,依法作出客观、公正处理,切忌出尔反尔。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决定。若是您于《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房居住,在国有土地建私房行为发生后的几十年期间,考虑到您已经实际在被侵占国有土地和房屋上居住生活几十年的事实,从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的原则出发,应当同意将收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和房产作价处理再卖给您,符合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应该不属于违法行为。
2、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以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您所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侵占国有土地私自建设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您的建设如果是在1986年前,应当不属于违法行为,1986年6月25日以后建设的应当属于违法行为。
个人看法,若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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