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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中受工伤,原岗位无法胜任,领导不给调岗,让请病假回家,该怎么办?
工伤,病假,工作国企中受工伤,原岗位无法胜任,领导不给调岗,让请病假回家,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国企中受工伤,原岗位无法胜任,领导不给调岗,让请病假回家,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工作过程中,“工伤”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对于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笔者作为央企的的人事,也曾处理过工伤有关事宜。根据您的问题描述,主要为涉及3个关键点,通过关键点分析,为您提出5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闲言少叙,上菜啦!
第一部分:问题分析
在回答问题前,先做一个简要分析,从问题中我们可以提练出3个关键点:
1.工伤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3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工作原因。原则上,具备上述3个要素,方可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上述3条文分别就工伤认定、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2.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由很多,受很多因素影响。企业不同,对于不胜任岗位的要求也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试用期满后3个月内,工作业绩低于同等职位的同事;如试用期满,理论或实操考试不合格,可视为不胜任。
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3次以上;如工作任务绩效考核不达标,可视为不胜任。
③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3个月度考核结果为最后的;如常见的末尾淘汰制。
④连续6个月内,直接下属因违纪被辞退达2人(含2人)以上;类似于连坐制度,主管管理不利,也可视为不胜任。
⑤在连续12个月内,员工累计事假休假天数达到20个工作日。这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而异)。
分析:正因为不胜任工作情形有很多,首先要求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哪些情形属于不胜任。
实操过程中,采取转岗形式居多,若员工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过3次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视为不胜任。公司有可能会直接启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3.病假和工伤医疗期。
分析1:二者的关系和区别。一般来说,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时间;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由法律确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则长;医疗期的标准则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不得解除,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
分析2: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有关要求。
1.支付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2.支付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
1.工伤需要进行认定,未经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认定,不可直接定义为工伤。
2.不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规定和标准,并能因为工伤等原因,盲目认定不胜任工作,因为工伤康复以后,也有能够胜任工作的可能
3.工伤病假期间的待遇和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有明显区别。
第二部分 解决方案
第一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初步判断您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情形1:符合。进入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情形2:不符合。
建议1:您可以根据受伤情况,由医院出具身体康复情况证明(体检报告等能够证明您实际身体情况的材料)。
1.如果身体确实无恙,则主动申请返岗工作。如公司不同意,则需要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或您所在单位提供不胜任工作原因。如确实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可申请转岗。如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或您所在单位不同意转岗,则需向公司工会或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2.如果身体确实有恙,建议您服从公司安排,休病假。
提示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提示2:医疗期计算周期。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待遇有关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步 申请工伤认定
主要有两种申请工伤认定方式:
1.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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