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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怀孕为由不来上班,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员工,用人单位,事假员工以怀孕为由不来上班,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合肥人,我的公司5月搬到新的办公场所,公司的一名孕妇以单位甲醛超标为借口。一直在家不来上班,我把她安排到别的分公司她也不去。请问律师:员工怀孕期间,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怀孕不是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怀孕也不是员工不上班的理由!法律只规定了产假,没有规定保胎假,也没有规定怀孕就可以不用上班 。孕妇只有产假是法定假,其他事由都是事假,事假有事假的标准。此外用人单必须根据孕妇实际情况调整合理岗位,不能调到高于现在劳动强度的岗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解答: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员工在孕期或者妊娠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也有例外,比如说,用人单位的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案的情况,首先,单位的办公楼已经搬至新的工作地点了,这个员工只是怀疑新的办公楼存在甲醛超标,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甲醛超标。其次,我们的单位已经安排这名员工到别的分公司去上班,也有可能员工现在的工种与原先是同等待遇、同等岗位,但是我们的员工也不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员工执意不来上班,那我们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旷工为由跟她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我们要提醒用人单位,如果规章制度在前期制定的过程中程序不合法,或者是程序有瑕疵的话,用人单位完全不能以这样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虽然用人单位有道理解除员工,但是由于程序不合法或者说程序有瑕疵,导致了解除程序违法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可能会认定解除合同无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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