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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征收历史危房有补偿吗?
房屋,面积,店面福建省征收历史危房有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十五条 [产权证件办理]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
2.安置房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按规定统一办理,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结算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及水电燃气销户手续后三个月内由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旧房征收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及水电燃气销户手续后三个月内由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款项(差价款)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
编辑:首席概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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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会有,建议参照城市拆迁补偿条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闽财建指](2019)47号相关文件可知: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各地要合理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相关改造任务,指导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2019年全部开工、2019年全部竣工。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做到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我省在抗震防震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泉州市六个镇、漳州市五个乡镇的农房抗震改造。有关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可采用拆除重建和对既有房屋抗震坚固的方式。通过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确定还要对象(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已经实施抗震改造的房屋不得纳入),判定主要机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水平无关的改造行为。有关市、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提高农房抗震水平,确保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于2019年前全部开工,2016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在实施过程中,设市区可结合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辖区内县(市)间任务数和补助资金调配,但任务量不得减少。
三、请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与脱贫无关的任务要求。
四、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将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管理系统”。
根据这六条相关规定可见,征收历史危房有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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