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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本人有权利分配给子女吗?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父母宅基地本人有权利分配给子女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父母宅基地本人有权利分配给子女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父母没有权利擅自分配给子女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任何村民个人无权分配宅基地。如果父母的宅基地要分配给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分给子女,父母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二是子女无宅基地,分配给子女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条件。三是必须经村集体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有房的宅基地,那么父母分配的是房屋,子女可以拥有这房屋附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不能确定您所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只能根据情形来分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知识:
1、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2)、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必须条件: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条件: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2、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以农村房屋为标志物,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且可排除他人干涉。宅基地使用权依附在房屋所有权。
具体内容: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此处仅指合法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了解了上述概念以后,不用回答,您也能知道答案了,简言之,父母能分配的是自己合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分配。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依附在房屋所有权,所以由父母分配获得的房子,您依然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那么分配获得的房屋,您不能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只能日常修缮。若房屋未妥善管理,导致坍塌毁灭,相应的所依附的宅基地使用权会被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遇到征收时,没有任何补偿。
我是爱静,一个研究学习法律的农村人!以上内容若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以便借鉴更好的学习,为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国家土地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有使用权。
家庭成员内部可以就已经取得的宅基地分配给自己农村户口子女使用,其他是不可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宅基地是农村根据户主情况,给的建房用地,有诸多条件,宅基地不可以随便给子女。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产,是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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