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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后,老板不愿出一次性伤残就业金,还可以打官师吗?
工伤,伤残,补助金工伤一年后,老板不愿出一次性伤残就业金,还可以打官师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上答复供你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若你还在这个企业上班,且也不打算继续干下去了,那么企业就有责任根据伤残评级进行有关赔偿。
1、若是企业管理者(工伤专员、人资经理、厂长、总经理等)明确不赔,那么你就要去劳动社会保障局去了解自己所受伤害评级是否够得上。若够得上,那么就要申请、提出工伤仲裁,由劳动社会保障局给压力给公司处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之一。工伤后构成伤残这项待遇一直存在,不会因一年后老板不愿意出就不能提起劳动仲裁和之后的民事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发生后,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工伤认定后,在治疗期满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
然后,根据评残等级不同,能领取的伤残待遇不同。社保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部分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标准):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的残疾补助金。
3、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5、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相关条例,题主所说的单位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也就是在离职的时候支付,没有时间限制。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所有费用都由单位负担。另外,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
如果双方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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