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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在一企业上班了,辞职不给走怎么办?
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在一企业上班了,辞职不给走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不想在一企业上班了,辞职不给走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法规定,从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公司批不批,员工就可以走人了。
所以,要想离职,得留下证据,写出书面申请,而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说。口头上说说,你走了,领导不认账怎么办。
留下书面申请,同时复印一份留存在自己手里。如果公司不按时支付你以前的工资,这些都是提交劳动局仲裁的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算个问题,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我给你提3点建议:第一,劳动合同有没有到期,是否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如果履行完了,你要辞职这是你的权利;第二,可以向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提出更高的要求,直止满意为止,否则走人;第三,现在就业难,到新单位工作要有个熟悉过程,上下关系,左右关系,裙带关系等等。除非优厚的条件很有吸引力,否则还是不要辞职,权利在你自己手上,你权衡着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辞职不给走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你很优秀公司想留住你,一个是可能你未提前告知公司走辞职手续,令公司短时间不好找到适合人选顶替。我想说不想干了一定要提前告知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一般公司不会不让走,如果不让走可以找劳动局按照约定合同走,如果未签合同恭喜你可以领双倍工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简单,我来教你怎么做!
1、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满三十日后,试用期內满三日后,不管用人单位同不同意、批不批准,都可以离职走人。
但辞职不能口头说,而要递交书面报告,至于辞职理由,无所谓,可以是“新冠病毒太厉害,我要一个人躲起来”,也可以是“宇宙那么大,我想去遨游”。
2、递交要留下证据
递交辞职报告要留证据,如:用签收单让公司人事签收、用邮政EMS快递、他人陪同证明、拍照、用邮件催办等方式。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有提前30日的期限,所以要有证据证明你已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是何时提交的。
但有一点要注意,交了辞职报告并不代表你就好离职,除非公司人事同意,否则你还要正常上班,有事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公司可以作为旷工处理。
3、潇洒走人
在此期间你可以向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并留下相关证据。如果领导不接受工作交接,你就将自己所做的工作内容,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领导。30天一满,去找HR拿好离职证明,你就可以潇洒走人,遨游太空去了!
4、如果单位不办离职怎么办
到了这个时候,相信绝大部分单位是会办理离职手续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两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和不尽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如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给劳动者造成如无法重新就业等损害的,还要作出赔偿。
不办离职手续对大家都不好,尽量与单位做好沟通,友好协商,好聚好散。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走法律途径,因为一旦走了法律途径,时间都比较长,对你来说不划算。留下证据只是为了以防万一,是手段,不是目的。
如果单位坚决不办,那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等的转移手续,赔偿由于没有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给你造成的损失。
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你一句,一旦递交了辞职报告,就要坚决走人,千万不能留下来,因为单位已经知道你的司马召之心,等单位把接班人培养好,你就惨了,被踢的滋味可不好受!
总之,问题很简单,如果单位同意就更简单,但单位不同意,要做好却不简单!尽量友好协商,达成目的!最后祝你如愿以偿!
我是【职场江湖道】,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有劳动法规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们共同探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意见
辞职是您的权利,您想要辞职,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单位提出,就可以辞职。
在试用期内您只需要提前三日提出,非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十日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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