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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工作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自动离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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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恭喜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赶紧行动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阿凯律师,欢迎关注阿凯说劳动法,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未与劳动者建立订立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持续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同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属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要离职的话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那你清楚了吗?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帮助的话,欢迎点击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你现在不能马上离开,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主张。2、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一口咬定辞职的理由就是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定要坚持这个理由。 3、你可主张的合法权益有以下几项: 第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颁布以来,你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休假,这5天的工资可要求老板按300%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作为辞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办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相关费用,建全所有社会保险。 第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5、再者说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该已经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上诉要求二倍的工资补偿。员工可以自动离职放弃上诉,还可以收集事实工作证据,申请仲裁要求补偿二倍工资被迫离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不上网友的回答,都非常中肯。但是,却没有真正切中题主的利害。不管你在一个公司工作多久,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都不是最好的选择,而是最坏的行动。因为自动离职极可能破坏双方的劳动关系,形成没有必要的劳动矛盾,给他人也给自己带来没有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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