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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领了四个月的最低工资了,你会考虑辞职吗?
公司,疫情,员工如果你已经领了四个月的最低工资了,你会考虑辞职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你已经领了四个月的最低工资了,你会考虑辞职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根据题意分析,所谓最低工资线,也就是当地政府出台规定的所管辖地区所有的公司企业当年支付员工每月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当然有能力的高于此保障线的员工比比皆是,如哪家企业不履行,就属违法。而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定时间当地政府都会加以调正出台。如上海市2019年的最低工资线为2480元。
那么,公司某位员工巳领了4个月的最低工资,会考虑辞职吗?分析认为,这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该员工所在公司原初产品市场营销很旺,某员工招聘录用进该公司,在岗位上努力拼搏,不断提高技艺能力,发挥正常水平,每月取得较好的工资收益,远大于最低工资线。
而后,公司沒有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新产品,使原产品老化,跟不上市场升级換代需求的步骤,公司效益急滑,还好前期有资金结余,总算勉强发员工每月最低工资,题意中员工已领了4个月,影响家庭生活,那么你有充分的技术能力,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这时的你,当然是处于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心态,辞职走人也理所当然。
△反之,另家公司领导经营思路清晰,紧抓市场产品多样化经营这根弦不放,不断地引进科技人才,在新产品研发领域在同行业取领先地位,使公司经营业绩优良,且经久不衰,源源流长。而某些员工自学校录聘该公司,也有社会招聘进公司,由于自身不努力原因或达不到技术能力的优势,造成完不成每月的生产工作任务,或勉强达到生产指标,在绩效工资或奖金上根本拿不到这方面待遇,也只能取最低工资。
那么这些员工由于自身种种不够努力的原因所造成,沒能够在公司大好环境下,充分珍惜利用学习发挥,能怪谁呢。反过来说,你辞职就能解决问题了吗?根本就是自身的能力问题,如公司不辞退你,已经是很好了。因此,自身应奋起直追,提高各方面的优势能力且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当然,你要辞职,也不会有人会拦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新冠疫情期间,枪响之后,无赢家,很多企业难免会出现裁员和降薪的举措。甚至有些企业,采取和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停工状态来处理,只发放员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是你,你会如何处理呢?
小丽,被公司约谈,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生活费,复工时间等待通知。
小丽,所在的城市在武汉,所在企业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也比较大,但是作为一家国企上市企业,为了稳定公司的股价,对外宣称公司绝对不轻易抛弃任何一名员工,秉着“共克时艰、共渡苦难”的原则,复工之后,又让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并且非常明确提到从指定时间起,甲方将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70%向乙方发放生活费,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
小丽是否该签署,签署前是否需要明确相关细节?
小丽在拿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之前,已经被公司的领导、人事同事约谈很多次,主要以莫须有的罪名给小丽穿小鞋,比如扣绩效、克扣年终奖、工作中莫名的严厉,然后直到疫情的爆发后,就希望无赔偿金的情况劝退小丽。
在各种手段用过后,小丽都没有按照公司的剧本行事,公司又以企业经营困难这招,要和小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细则。
有了前车之鉴,所以小丽在拿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之前,咨询过律师和劳动部门相关领导,给公司人事部门就《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细则内容发出了一封邮件。小丽给公司邮件内容如下:
接收到公司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本人表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公司与员工理应共克时艰,但也需要给予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细节内容。
关于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本人希望公司明确以下细节问题:
1、甲方业务恢复正常的标准需要明确,是以武汉政府通知疫情结束为标准还是其他?
2、若甲方业务恢复正常,多少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本人到岗?
3、若甲方业务恢复正常后,一个月内未通知本人返岗,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否依旧有效。
4、若甲方业务无法恢复正常,本人最长停岗时间为多久?超过限定时间,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否依旧有效。
5、因本人已于3月31日复工复产,如若被通知需重新停岗,也需按照法律规定从协商一致之日起重新计算停岗时间(第一个工资周期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针对公司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变更协商问题,4月10日部门领导在未给出清晰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回家待工;4月15日部门人事也未向本人明确劳动合同变更关于待岗时间、复工安排等细节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回家待岗。
另外,本人于4月2日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内部申述2019年年终奖异常偏低以及11月绩效异常的情况,公司一致未能提供公司年终奖制度与绩效考评依据,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本人希望公司在与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明确本人提出的相关细节问题,并对本人的邮件申诉内容进行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在此之前本人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并将按照原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如若公司就上诉问题无法给出合理的说明,本人有理由怀疑公司通过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达到变相降薪或劝退的目的。
那么本人也可以考虑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以“因公司变相劝退”的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并申请部门领导和公司批复。
请领导于4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如若此前我未接收到关于此事合理解释与回复,将视作默认公司变相降薪或劝退,谢谢!
企业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对于小丽所在的公司,3月25日已经申请相关部门的复工批复,并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员工已于3月31日复工,然而,企业在4月20日又以停工,不能提供相关岗位为由,让小丽回家待通知,操作手段上有不妥当的地方。并且所在企业并没有办理停工停产手续和相关部门的批复,企业不能简单以“经营困难”为由,就强行和企业进行变更劳动合同事宜。必须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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