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个税起征点是5000,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开始交税?
所得,劳务,报酬个税起征点是5000,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开始交税?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劳务报酬
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这3项所得计算个税的方法是——以每次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后再适用不同的税率来计算个税。其中稿酬收入还继续减按70%来计算个税。
在今日头条等自媒体获得的收入,在税法上都当作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月收入作为一次收入来计算个税。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税的方法,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直接减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再按20%来减除费用。
因为减除额是800元起步,如果你的劳务报酬收入小于800元,所以就不计算个税了,这种计算方法让大家以为是800元以下不征。其实不是的,只是不预征,它依然要纳入综合所得来进行汇算。
三、个税汇算
在第二年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时,是将你全年所有的劳务报酬累计起来重新计算个税,如果你的累计额超过4000元,就按20%减除费用后作为收入,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再将所有的收入对照3%~45%的税率表重新计算个税。因此,平时好像不到800元的劳务报酬不缴税,不代表着第二年汇算时不缴税。2020年的汇算期还没有结束,网上已经有很多人大叫怎么要补那么多税,这就可能是平时收入来源多而小,全年一算总账——惨了!
左刀,2020.04.17
更有针对性的沟通关注WX左刀财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正式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当时确定800元免征额,即工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减除800元后计税。
40年之间,工资所得免征额已从800元依次提高到1600元(2006年)、2000元(2008年)、3500元(2011年),直到5000元(2018年),但劳务报酬的800元免征额却在40年里“原地不动”,由此也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2018年个税改革将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年终汇算清缴时都会一并享受6万元的基本免征额,但由于劳务报酬执行的是“按800元免征额预扣预交”的旧条款,与每月5000元的基本免征额差别太大,这就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无意义”的工作量,即使不通过汇算清缴(希望中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根据疫情妥善安排)也可预见,佐证有三:
(1)对于只有劳务报酬收入且全年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群体,理应跟工资薪酬所得一样依法每月直接享受5000元的减免,但由于目前执行的是“超过800元就征税”的旧条款,也会“忙中添乱”地加入“预交税款”并“汇算清缴”的退税大军中,无疑是一次“折腾”。目前劳务报酬执行预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制度,月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按20%的税率计税;4000元以上,扣除20%,分别按20%(2万元以下)、30%(2万元至5万元之间)和40%(5万元以上)预扣预交。从税率设计可以看出,对于只有劳务报酬收入的纳税人群体,也只有4000元以上且年收入超过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汇算清缴;4000元以下且年收入明显低于6万元免征额的群体,汇算清缴肯定会退税,若像工资薪酬所得一样直接享受5000元的减免,则省时省力。也就避免导致“交税和退税”的折腾,而且这个群体为数众多,单是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2019年全国就有3000多万,在面向实践学习风气的引导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要进行专业实习,并取得劳务报酬。
(2)收取明知要退还的税款,除了会产生不必要的社会运行成本,也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且都属于无效成本。这些成本首先体现在各个发放单位——也以学生实习为例,单位财会人员对每一位学生要按各自收入额计算并预扣预交劳务报酬的税款,还要进行税款的会计处理;其次表现在学生本人的工作量上,由于平时多交了税款,年终他们肯定要进行汇算清缴,财税专业的学生还好点,要是其它专业的学生,他们还要面临汇算清缴的“笨手笨脚”的学习问题;最后表现在征管成本上,处理这一大块“进出”业务,税务部门除了投入人力、物力外,一个可以计量的征管成本就是2%的手续费,即税务局返还给各个单位的“纳税人代扣代缴税费的手续费”,其计算基数,也肯定包括这些“征了就要退还的税款”,这是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3)劳务报酬800元免征额会给实践活动带来麻烦或阻碍。以高校研究生的助研津贴为例——目前各个高校招收研究生,普遍做法是导师从自己的科研项目经费中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补贴即生活费(导师没有经费就不能招研究生),依据税法,这种补贴没有减免政策,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再以北京区域高校全日制博士生最低补贴金额计算,导师每月从项目经费中给博士发放2250元助研津贴,减除800元按20%的税率计税,博士每月要预缴个税290元,拿到手1960元,比2019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要低。导师全年发放助研津贴27000元,博士全年预缴个税3480元,约合1个半月的助研津贴收入,就算次年可以退税,但“1个半月的收入”多少也会影响博士的生活;为了保障基本生活,学生希望发税后的,但导师只想根据学校规定发税前的。像笔者所在的中国农业大学,很多学生就指望这笔助研津贴生活,甚至还要“掰出半个馒头”寄给农村家人。税收制度应当更具备合理性,兼顾这个群体。
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将劳务报酬800元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不论是跟工薪所得免征额统一扣除政策,还是在减轻社会运行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方面,或是切实提高纳税人工作质量方面,都是早一天实行,早一天得益,时不我待。
需要提醒的是,提高劳务报酬免征额是一个系统工程,准确地说是优化个税制度的“修补”工程,既要考虑4000元以下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也要研究4000元以上高收入人群的纳税问题,不能顾此失彼;既要考虑单一劳务报酬所得群体的现实需求,也要考虑额外取得劳务报酬人群的汇算清缴问题,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既要统一劳务报酬的免征额,也要统一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免征额,一并将综合所得四个项目的免征额都统一到5000元上,“多快好省”地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本文转自(中新经纬APP)
上一篇:怎样才能不怕黑?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