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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对立在哪里?
儒家,法家,法治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对立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而法家和儒家不同,法家思想认为人是有劣根性的,这种劣根性仅仅靠人自身的修为是无法控制的。这正是我们所常说的,人最难战胜的就是自己。所以,法家学说就是要施法度,用法度约束整个社会,从而形成有秩序的人类社会。因此,法家思想也成为历代统治者维护自己政权的利器。
综上所述 ,因为出发点不同,术不同,才形成了儒家法家对立的局面。但是对立只是相对的,或者是儒法两家为了宣传各自的思想,就要有必要的为了宣誓自己的思想而去相互攻击。而从统治者或者社会需求的角度,两家思想皆为维护政权以及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已。
所以,现代社会,是一个古代先贤诸子百家思想的一个大汇总时期,儒家的修为思想,法家的法制思想都已经在进行有效的应用,对我们作为社会的个体而言,一定是在修身的基础上去谋求自己的人体生存利益,同时又要在法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春秋战国时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政治法律思想开始从“礼治”走向“法治”。儒、法两家的思想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需求,二者在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方面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诸多对立和不同:
1.建立法律的理论依据对立和不同
儒家从“性善论”出发,这是施行“仁政”的依据,主张治理百姓应以礼以德,不应以法以刑。而法家从“性恶论”,认为人性不仅本恶,而恶有不可改变,法家主张依法治国,认为“好利恶善”是人的天性,“利之所在,忘其丑也”,“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必须以“重刑”之法才是。
2.法律施行的对象的对立不同
儒家倡导的是维护的是特权阶层的礼制,贵族礼仪制度即分封世袭制,“民贵君轻”,“暴君放伐”,“从道不从君”在君臣、臣民关系上不主张君主绝对专制,较为温和,贵贱有序,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而法家是绝对的君主集权论者,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否定了“亲亲”,“尊尊”原则,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 。
3.在法律观念上对立和不同
儒家主张的是礼制、德治、人治,“以德服人”,重视执法者的个人品德和司法道德,把治理国家的责任和希望放在“圣贤”,所以重理德而轻法,因而主张“恤刑慎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提倡教育手段为主,形成了以“礼”为核心家族宗法的法律观。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罚重刑来预防犯罪,形成了以“法”为核心的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4.对待法律的态度的对立和不同
儒家是理想主义者,希望通过“礼”来治理百姓;统治者以身作则,实行仁政,来治理国家,因而轻法。而法家是现实主义,实用主义,什么办法能行之有效,能发挥改变社会的作用,就采取什么办法,因而重法。
以上分析可发现,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各有其特点。儒家的省刑轻刑思想更多温和的人性,却忽视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法家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在法律面前有限平等,强调“法”与“刑”的融合,弥补了儒家的欠缺,对当时社会反正有促进作用,但重刑主义违反了刑法的科学性,严刑走向极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孔子代表儒家说:凡事要讲礼,君子动口不动手。
李斯代表法家说:遇事要依法,乱世必用重典。
孔子说:人是有脑子的,教化教化就行了。少杀些人,免得遭人车裂。
李斯说: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杀一批威慑一方。讲道理?去当丧家犬吧!
[大笑][大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并非只是思想上的对立,法治诞生于人治,是人治的发展和进化。两者有前后的继承性,又有明显的对立性,这并不矛盾。儒家属于人治之一,墨家、杨朱等也属于人治;商鞅法治也属于法治之一,法家势治派慎到、术治派申不害也属于法治。
一、从人治到法治治理的发展和进化
人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刑罚。历史上种种酷刑诞生于人治阶段,实际上既是治理的必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法治的诞生,客观上正是针对刑罚这个最明显的存在问题,这个突破口。所以,中华法治以徙木立信、商鞅变法为标志,西方法治以汉莫拉比法典为标志,最大的共同点,都是对刑罚的公开和规范,进而追求公平、公正。
所以,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第一个对立的方面,就是儒家主张隐秘(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法家主张公开(徙木立信、商君书)。
二、人性的善恶
儒家理论,建立在“性本善”的认知上。因此才有道德宣传、圣人治国、道德约束(礼治是用来约束士大夫的)。不要错理解儒家不知人性有恶,而是儒家强调人性之善,从善的方面入手。总之,儒家治国属于扬善抑恶------通过扬善来实现抑恶。法家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认知上,因此才有以奸驭善(以奸驭善不要望文生义。中华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哲学思想的思辩性)。总之,法家治国属于抑恶扬善------通过抑恶来实现扬善。
孔子、商鞅之后的荀子,在人性的认知上显然是集大成的。荀子的“天性为恶、人性为善”可谓至理名言。人是高级动物,有一般动物的恶与善(“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并不仅仅存在于人类),更有一般动物并不具备的善(有人说,法律这个发明,是用来约束人类自己的。这显然是一般动物不可能具备的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的扬善抑恶、法家的抑恶扬善丝毫没有差异,“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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