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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疫情,房东,承租人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承租人按合同交房租!承租人按合同交房租、出租人按合同收房租是天经地义的事,疫情中如果承租人主动提出来并经出租人同意,或者出租人出于善心主动减免房租,承租人应该好好感谢出租人,否则就必须按时、按量交房租,没有其他的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依据合同履行,首先出租方实实在在履行了交房,你也占用使用了房。你并未在瘟情期间搬走。所以出租方已经履行了他的合同,对于你开的店完全没有合同约定包你经营盈利。所以对于你店是否盈利是你自己的问题与出租合同无关没有关联性。如果你觉得瘟情期间国家禁止你营业。那么你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偿或者赔偿。首先商家们得认清是谁造成你的损失,那么你就应该起诉谁需要主体适合。并不是出租方令到你损失。还是那句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疫情期间出租放还继续履行了出租,你应当继续履行交付租金。除非你申请破产证明你已经无钱无能力支付。否则所有理由都不是合理理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业,那么恭喜你按照政策你可以获得2-3个月的房租减免。如果是私人房产,那么不管房东给你减免了多少房租,那都是房东的心意,我们应该感谢。房东不给减免,那也是依合同办事,我们不能心怀怨恨,因为作为商人遵守契约精神也是我们的基本行为准则。我们有我们的难处,房东也有房东的难处,虽然看起来房东显得,财大气粗,可是人们常说家大业大,或许房东也正焦头烂额中呢,大家互相理解下。我也是一名承租方(我的ktv从大年30停业至今,开业时间还在等待政府通知中),这次疫情房东给我减免了10天的房租,虽然不多但是我还是挺高兴的,当然如果能多免我会更高兴的!所以各位承租方们,摆正自己心态先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回答问题,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用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承租人应该采取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与租赁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如有争议向某个仲裁机构解决,那就向该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就应当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 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例如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文件现已失效,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引发的合同争议具有高度相似性,因而该文件的精神仍然具有高度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第三,对仲裁和诉讼结果的预判,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完全无法履行
主要是短期租赁合同比如演唱会、展销会等场地租赁合同,因疫情防治的需要不得不取消活动。 承租人可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已付的定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能履行
主要是合同期限跨越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比如根据政府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疫情期间受行政管控措施无法生产经营。 一方面,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另一方面,出租人也是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适格房屋或场地,因而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以要求免除停业期间租金,几乎肯定可以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三是租赁合同受疫情影响收益大幅减少甚至亏损
主要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府要求不能关停的药店、便利店、生鲜店、超市等。 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人流明显减少,疫情导致物流、交通不畅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部分租金,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此种情况证明标准较高,要求承租人举示证据证明自己同期收入大幅减少或亏损,且因疫情或政府管控措施导致。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疫情未影响正常使用的住宅租赁合同,或疫情未影响甚至促进了销售的经营性租赁合同,不能主张减免租金,即使提出,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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