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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疫情,房东,承租人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金减免无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尽管《2003最高院通知》已于2013年废止,但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可以发现以上引述条文区分了两种纠纷:
第一种:因疫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其中又区分了不能履行的原因,其一是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从而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其二是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这两种原因导致的“不能履行”,应属于事实上的不能履行,而非存在客观上继续履行的可能。
第二种:因疫情,导致合同如继续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合同客观上仍可继续履行,但从经济上而言继续履行将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便。
两种纠纷,能否减免租金,对应前文提到两条不同的减免租金路径:
对于上述第一种纠纷,主要是针对租期较短或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租赁合同而言,其租赁目的由于疫情控制已经落空,不再有继续租赁的必要,可以以“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完全或部分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等。当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能否就此解除,还要进一步考察其他因素。
对于上述第二种纠纷,由于疫情期间承租商业物业的商户运营将明显遭受重大损失,入不敷出,根本无力依约交纳租金。在这里,“疫情”及其导致的顾客锐减,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构成,应属不可抗力,但它并未造成系争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由于金钱之债不存在“履行不能”,即支付租金的义务客观上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问题,但如果仍按原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租金确实显失公平,应当获得相应的救济。可见,该种情况是不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系争合同尚能履行,其不具有不能履约的客观性,但可能符合情势变更,并援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关内容,诉请法院变更履行内容,减免租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期房租费减免,与个人出租房费价格毫无相干,个人出租并非慈善结构,承租人因为不能极时开工影响收入,要求出租人减免租房费毫无道理,无理要求根本达不成一致,还是按原协议定价格如数支付房租费,除非终止租房协议,别无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扪心自问一下,假如你生意红火,会不会给你的房东分红吧!如果收益和房东没关系,那损失为什么又想和房东发生点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要让人家给免啊 我是不会提出这种要求的 疫情又不是房东弄出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得看出租方是国有还是私人,如果是国有,那按国家的政策办就可以了,如果是私人,那就按合同办。因为这次疫情,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能减免,那是出于情份,如果不减免,那也是本分,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必须得如何。
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友好的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那只能按照合同正常交租或不再租赁。不过话又说回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彼此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一下,都适当的各退一步,也有利于今后更好的相处与合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呵,无法达到一致的话,你可以去告出租人了,他那么有钱,就应该多承担损失。告,必须告,律师不接的话就自诉,反正就耍赖皮呗,加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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