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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摔断腿算工伤吗?
工伤,伤残,工作下班途中摔断腿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工地上上班64岁没有保险,老板让骑电动车接送工人上下班,下班接工人回家途中摔断了小腿,算工伤吗,有赔偿否,如果有怎么个赔偿法,谁知道解答下,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红哥观点]符合工伤的情形,能不能算工伤,还要视其具体情而定,但无论哪种情况,工地老板都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一种情形:已经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刘阿姨是一名退休人员,被某单位以“退休返聘”形式录用为保洁人员。2018年3月的一天,吴阿姨在打扫楼道时,因杂物堆积,不慎摔倒并导致大腿骨折。
事后,刘阿姨的家人要求单位申请工伤,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该单位以“刘阿姨属退休返聘人员”由,拒绝申报工伤。
刘阿姨的家人不服,自行向医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相关部门以“刘阿姨所受伤害的性质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吴阿姨家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小结:已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再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决办法: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应当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
第二种情形: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非项目参保的超龄人员的工伤责任应该依法由其用人单位承担。
解决办法: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再向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后要求工地老板承担工伤赔偿。
工地老板有无赔偿责任
按老板的要求骑电动车下班接工人回家途中摔断小腿,实际上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老板有法定的赔偿责任和义务。
建议:
用工单位为返聘退休人员或雇佣临时工,为他们办理意外保险或企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能很大程度上减轻公司负担,且成本不高。
依法依规保障自已的权益,到哪都说的过去!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Xiangyang红哥,谢谢品阅!个人观点,欢迎探讨。期待您共书职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算工伤。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如果老板不同意报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下班路上只有交通事故并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尝试申请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不算吧!因为下班时间为自由时间,不属于公司管理制度范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当是工伤,符合国家工伤赔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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