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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家地继承问题,有没有权威律师回答一下?
宅基地,叔叔,监护人关于农村宅家地继承问题,有没有权威律师回答一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村民对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你家老宅原属于你的爷爷、奶奶所有,他们二位去世后,由你的父亲和他的兄弟姐妹继承,这个老宅不是属于你叔叔个人的,他只是其中的一个继承人。
这样的话,你可以跟你的父亲及他的兄弟姐妹进行协商,让他们将他们继承的老宅份额赠与你,这样你就享有了你家老宅的所有权,老宅的宅基地也随之由你使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根据题主的描述,首先,赡养叔叔这件事做的是好事,但是方向“跑偏”了。
其实这个问题不用这么麻烦。让题主的父亲和两个姑姑分别写一份遗嘱就可以:
1.他们关于老宅子继承的份额,全部给题主。
2.附加条件:题主必须赡养叔叔。
具体理由、遗嘱如何书写等后续展开。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继承权和监护权是两回事儿
题主的意思,是希望把自己定为“监护人”,从而获得老宅子的继承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换句话说:即便题主成立法律上认可的叔叔的监护人,也不能让题主必然能得到老宅子。
所以,与其说“监护”,不如说赡养叔叔,更没有必要走什么公证程序。
而且,公证处说的是对的:他们没法做公证。按照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是有顺序要求的。现在您叔叔的监护人属于(三):近亲属(即题主父亲和两个姑姑)。如果变更为题主确实比较麻烦。不建议走这条路。
为什么遗嘱可以解决问题?
我们假设老宅子是祖辈的。祖辈不在了,就会由他们的子女,即题主父亲、姑姑、叔叔继承。虽然现在叔叔在老宅子住着,但是老宅子应该不属于他一个人。
1.我们先假设一下,未来继承会是怎样的:
题主父亲、叔叔、姑姑各自1/4继承权。
如果叔叔过世了,他的1/4继承权由题主父亲、两个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题主的父亲、姑姑各自的份额均为1/3(1/4+1/12)。
但是根据题主描述,估计家里应该都没有办理过继承手续。因此,父亲去世之后他的1/3可由题主继承;两个姑姑的份额将由她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跟题主关系不大。
但是,要注意:
题主父亲、姑姑有的仅仅是继承权。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情况下,没有产权。
2.遗嘱能起到什么作用?
由上可知,题主能不能继承老宅子,实际上取决于题主父亲和两个姑姑,不取决于叔叔。
所以,如果父亲和姑姑将他们应得的份额给到题主,题主就可以得到老宅子。但是,“白得”是不合适的,必须要加上条件:题主赡养叔叔。
3.应该如何书写?
所以,题主父亲、两个姑姑可以这样订立遗嘱(注意,两类人的书写上有区别。内容仅供参考):
题主父亲的遗嘱:
在他去世之后,在老宅子(题主要把老宅子的信息描述准确)中属于他的份额,由题主继承。题主必须要对叔叔尽赡养义务(可自行约定具体事项,例如看病就医,养老送终等)。如果不尽赡养义务,上述内容无效,相应部分的财产份额改由xx继承。
题主姑姑的遗嘱:
在她去世之后,在老宅子(题主要把老宅子的信息描述准确)中属于她的份额,遗赠给题主。题主必须要对叔叔尽赡养义务(可自行约定具体事项,例如看病就医,养老送终等)。如果不尽赡养义务,上述内容无效,相应部分的财产份额改由xx继承。
有一个地方特别强调一下:题主父亲写遗嘱,是让题主继承;姑姑写遗嘱,是遗赠给题主。具体这里不解释了。
注意事项
最后,有两点提醒:
1.题主能继承的,是老宅子上的房子(宅子),而不是宅基地。关于宅基地能用多久,取决于题主的户口是不是同村集体户口。
2.题主两个姑姑写完遗嘱之后,记得要再附加一个“接受遗赠声明”。这是关于遗赠类遗嘱的特定要求:在得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做出明确的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继承中应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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