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已经离职7个月了,工资还没有给结清,怎么办呢?老板就是赖让走法律程序?
劳动者,工资,老板已经离职7个月了,工资还没有给结清,怎么办呢?老板就是赖让走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已经离职7个月了,工资还没有给结清,怎么办呢?老板就是赖让走法律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克扣的额度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讨薪无门就只有走法律程序,这是最稳妥的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板再跑了。7个月。7天就跑得冒影达了。真佩服你。幻影前老板还会给你发罗。发汤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离职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协商不成,就要走劳动仲裁了。不过判了,老板还是老赖不执行,还是个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申请劳动仲裁
上一篇:农业领域哪个板块最适合创业?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