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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违法吗?
保证金,赔偿责任,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一般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的,投标结束后会开标确定中标人,那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是不是违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标后又放弃,肯定属于违法行为,负有赔偿责任。从老百姓层次看这事,你参加了投标全过程,战胜对手,拿到了标的最后又放弃了,这不是忽悠人吗?对招标方讲,人家为此事付出了很大人力物力,好容易选中对象又黄了,不仅是花钱的问题,更主要是耽误事。对其他投标人讲,有的在评标时跟你打分差不多少,你不参加投标人家可能就中标,而你中了标又放弃,对人家也是一种不公平吧?当然,如果实在接受不了这项工程(或一批货物),只要愿意承担责任,负出赔款,也没有其他太严重后果。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
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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