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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房子交房一个星期发现地暖漏水怎么维权?
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上海新房子交房一个星期发现地暖漏水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联系物业维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麻烦,最闹心的就是这个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确定漏水点,首先排除装修施工过失损坏!
2、如果是装修时损坏,请装修公司负责维修!
3、查看购房合同,室内设施部分会有专职部门受理!
4、处理方式如果不满意,再与开发公司联系!
最好把房屋的情况说细一些,是精装房还是毛坯房,漏水点大概位置,有图最佳,我们可以帮你判断,倘若是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有质保期,不会避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新房在建好后,针对不通部位和部件,开发商都会做出不同期限的质保,一般房屋供暖是两个周期质保,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辉太郎在路上
新房交付时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一般新房的质保期为2年。你可以请物业公司的人来实地查看,拍照,视频转给地产公司,地产公司会安排工程部的人来维修,质保期内属于工程质量的维修都是免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如在保修期内,房屋确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即使房屋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也不能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如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进行维修,或者可以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先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以及维修期间的相应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注意保存与房屋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等相关的证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出现渗水、漏水情况,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无合同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的,最低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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