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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收到房地产开发商发来的延迟交房通知,我们该怎么办?
开发商,疫情,不可抗力疫情期间,收到房地产开发商发来的延迟交房通知,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期间,收到房地产开发商发来的延迟交房通知,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次全国疫情后,很多购房业主都收到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通知,给业主带来了困扰。
这涉及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我们签的购房合同中基本上都有这一条款,必定合同是经过开发商法律顾问审定过的(记得我买房时,因物业费高于当地发改委规定,想更改都不行)。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根据相关律师事务所解释:截至目前为止,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新冠病毒”来源不明,并无可用于预防或治疗的疫苗和药物,且已治愈的并列多数是依靠自身免疫力以及有效的防控措施而恢复。因此,我认为依据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新冠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特性,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对于时间期限如何界定,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因时而定、因地而定、因事而定,即应在疫情出现前或过程中根据法定和约定的情形进行判断。时间期限可以从以下个方面考虑:房企延迟复工期限,自主停工、分散施工等措施导致的延期交付期限,因政府管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引起的延期期限。
现在购房业主能够争取的,是延期的时间,多长合适,这个可以和开发商坐下来好好磋商。如果个人不好争取到业主应得的权益,可以联合一些业主选择发表和开发商沟通。沟通的前提还是相互理解,毕竟这次疫情是天灾,对各行各业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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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对于地产行业来说,此次疫情导致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如,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在建工程被要求停工,而工地停工产生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延期交房。那对于我们来说,如果收到延迟交房通知,该怎么办?是维权?申请赔偿?开发商需不要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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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是否违约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免责事由,适用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不需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可部分或者全部免责,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此次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否属于违约,关键在于合同签订的时间。
如果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前,要看疫情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比如,所涉买卖房屋属于在建工程,疫情造成开发商无法开工,确实会影响交房时间,疫情就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不需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后,此时疫情属于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风险,合同中仍约定了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当事人未按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如何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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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2)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3)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2、受疫情防控措施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如逾期交房确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且疫情防控过后商品房继续开发建设不存在障碍,因疫情防控措施系属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故购房者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应排除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后,根据开发商的违约程度,结合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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