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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私人房子给了定金,反悔不买了,定金可以要回来不?
定金,合同,要回农村买私人房子给了定金,反悔不买了,定金可以要回来不?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②买方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宅基地的,又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合同,然后补齐宅基地手续,就成为合法宅基地使用者,房屋名正言顺是你的私有财产。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国家虽未明文规定房屋不可买卖,出租,转让,但由于宅基地原因,不符合上面两条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自然合同就不成立,定金是可以要回的。
题主的交易行为,如果合法,是有效合同,题主还应先了解一下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那时你就知道定金是否能要回了。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方面: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行为)。
二,定金合同是全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对照上面的情况看,题主的买卖合同如果属于有效合同,你的定金是不能要回的。
因此,我们在看房买房前,一定要考虑好,需要什么样的户型,需要什么价位的房子,需要什么地段的房子,不能匆忙下定金,以免后悔。正确的做法是,多去几家楼盘看看,比较一下,哪个最适合自己。如果你被售楼小姐忽悠了,或者没有搞清定金与订金的法律适用范围,就匆忙下定金,开发商是不会退你定金的。如果你付了定金,开发商违约,不卖房子给你,开发商必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在农村,房屋是私有财产,但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不可买卖的,只有继承使用权。房屋虽然国家未禁止买卖,但牵扯宅基地,这样的买卖行为就不合法了,就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以后牵扯到利益问题,还会引起叫纷,买房人是得不到好处的。买房人如果交了定金,因为合同无效,定金应该退回。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有关这方面的疑惑,地球修理者老赵会帮助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问题你就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双方达成一个满意的共识呗。事先没考虑好,还是有什么突发事件导致的。外人又不了解情况。凡事讲道理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只要是定金,对方没有违约或者没有其它违法行为,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都是不能退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农村购买私人房屋,不想购买了,定金是否能够退回,要具体分析,要搞清这个问题,得明确三个关键问题,首先购房人的身份;其次是定金的性质。双方的买卖关系的程序,进行到什么阶段!
第一, 关于购房人的身份,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农村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是限制流通的。农村的房屋只能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通,村集体之外不能流通,村集体之外成员禁止购买,否则,合同无效!农村房屋有资格购买者,只能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二, 关于定金的性质问题,定金有五类。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下面分别说明。
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所规定的定金,符合违约定金的基本特征。
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最高院《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最高院《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已经成立的证据。
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对此,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7条也予以确认。
第三,关于买卖关系的程序进程问题。合同法上对于合同分为邀约、承诺。实际操作中,分为磋商、签约、合同成立(与否)、生效(与否)、履行(与否)。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的定金性质,分别有不同的结果!不能一慨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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