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没发票时,可不可先不付款,让商家拿发票来找消费者结账?
义务,发票,合同没发票时,可不可先不付款,让商家拿发票来找消费者结账?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看大家都在为付款时商家以发票开完为由,不给发票,好一点的会说你过些日子来看看,有的就是一句话,暂时没发票,想要发票没门!
那可不可以颠倒过来,我结账时,你没有发票,那我给你留个地址,等你有发票了,你过来找我拿钱?
法律支持不?如果法律这样规定,我想,他们就不会出现没有发票了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虽然是很小的事,但是其背后凝结的民法理论是值得探讨的。基于通俗易懂的考虑,我简单剖析一下,不是严谨的法律分析,但结论是一致的。
这个问题属于合同法中的抗辩权问题。你的做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无论是到商家购买东西,还是购买服务,都属于一方提供实物、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的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义务的性质,可分为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随附义务。如出卖方负有提供适当物品和服务的义务,与之对应,购买者负有支付金钱的义务。这种具有对价关系的,能够体现合同特征的义务,被称为主合同义务。
与此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诸如开具发票、互为提供便利、保守对方秘密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够反映合同的基本特征,被称为从合同义务或者随附义务。
从实质上讲,你的要求在合同法上被称为履行抗辩权,即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前提是,对方不履行的义务与自己不履行的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有对等关系的,是属于同一层级的义务。
举例来说,你买东西,对方不给你东西,你不付钱,这个抗辩是成立的,因为交付实物与支付金钱同为主合同义务,可以构成有效抗辩。但是对方已经完成了交付实物这个主合同义务,你就不能以没有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金钱,因为开具发票与支付金钱并不对等,与支付金钱对等的义务是对方交付实物。因此,以不开发票为由拒绝支付金钱不能构成有效的抗辩。
以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纳税公民,每消费一次就是贡献,所以需要商家开发票,有的商家有偷税漏税的问题,伤害的是国家,我们的国民,所以希望公民都要有责任心,维护税务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法是很好的,但是目前没有法律来支持,原因已经由楼上的律师解释的非常清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行业规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了东西就付钱,商家有收入,客人拿到货,类似于良俗。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商家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这是公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道理是可以的,现实生活中比较难操作!不付钱谁也不会提前给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和理想差距还是很大的
上一篇:高考的时候,是谁和你一起踏入考场的,是闺蜜,还是那个他?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