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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
职工,疫情,员工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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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工被传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是指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被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从其被确诊之日起执行医疗期政策,其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期应按以下标准执行(上海等地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当地的医疗期标准执行): 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0年1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5日至4月4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七、职工在医疗期可以获得什么医疗待遇? 依据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发布的政策,对于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享有以下医疗待遇: (1)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但是,如果职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则应当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待遇费用将由单位承担。 八、因受疫情影响致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应当如何复工?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因受疫情影响致不能按期到岗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先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企业也可以采用错时和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九、职工是否能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上班? 有条件的职工可以在家办公;亦可引导职工主动辞职;职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辞而别的,公司及时通知职工返岗。在上述情况下职工无故未返岗上班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十、职工曾经患过传染病,再返岗工作,公司拒绝是否合法? 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曾患病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应当接受职工返回工作。当然,单位亦可选择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通过各渠道明确禁止以下特殊职工未经许可返岗工作,明确通知禁止14天以内有湖北接触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职工返岗工作,重申劳动纪律。经确诊安全,获公司审批后方可返岗工作。 十一、职工所在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职工因此被裁员是否合法?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十二、职工患病期间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解除?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十三、如果职工拒绝接受检疫,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十四、受本次疫情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如何处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你不用担心,不会处理的,因为这是意外的,不可抗力的爆发的特殊因素,不是因为你个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因此,不会对你做任何的处理和追究。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针对疫情期间职工不能按时返工和上班的情况都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照顾性的文件规定。全国各地的政府都拿出财政的补贴来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的复工,对员工的培训,交通费的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有的用工单位甚至义务包机包车迎接员工回厂上班工作。
因此,异常期间员工不请假,不上班是不会受到任何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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