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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
职工,疫情,员工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期间员工不请假不到岗怎么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回答;疫情期间,企业都有规定暂且延迟开工,所以员工也就不必请假,这是顾全大局,防控疫情,所以不用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菊河左扯火,疫情当前,应该按照国家的思想进行复工复业,疫情不退我们不开工,我也是作为一个老板,任然在家休息,钱挣不完,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我选择在家多休息一段时间,对于国家重工业重要环节的公司我还是觉得应该去上班,如果像我们不是很重要的还是建议多休息一段时间,谢谢大家观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不管什么情况,不请假是不对的,公司有制度,完全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针对不到岗的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 因交通管制无法到岗,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在特殊时期给予照顾,并让员工在家工作,安抚好员工,尽可能降低未返岗而导致的工作损失,建议恢复交通后返回做好防护并返回工作岗位。
第二,因返回工作城市被继续隔离14天而无法到岗,这个要根据国家规定处理,国家规定的这14天里,按正常工作计算,不得克扣工资。
第三 因接触病例而导致的被隔离无法返岗的,我建议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第四 员工既没有被隔离,也没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故不到岗,也不请假说明情况,任何公司都有制度,对于这种无故不到岗又不请假的行为一般按旷工处理,达到开除条件的,予以开除。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而且情况不一样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的,有一种如果是禁止营业的单位,员工在此期间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请假期间未劳动也没有劳动报酬,如果疫情时间跨月了,比如跨整个2月份,2月份你没有去上班,这要的情况下社保由你本人承担;如果你上了一天班,单位缴纳部分仍由单位正常承担。第二种情况不是国家禁止营业的单位,如果在国家和地方通知不允许营业的期间内,有劳动报酬社保按照正常上班缴纳,其他期间按照平时规定执行。公司的HR当然是希望员工能够来早点上班,而员工却因疫情影响的客观原因确实来不了,公司HR也向员工发过通知如果不来员工的社保怎么办,而员工的回复倒是干脆,直接回复: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对于这样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单位是否为疫情禁止营业的单位。
目前受疫情的影响有些地方单位开始复工了,但有些地方受疫情的影响还是开工不了,员工在家也上不了班也是在家着急,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员工开始担心,担心个人工资发放的问题,担心后期社保续交的问题。对待不请假,不报备,不接电话的直接按照国家规定内进行辞退,自离处理。
一、职工的休息休假问题 针对疫情国家统一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上海市另行出台对应方案将假期延长至2月8日。在此期间,针对已提前复工的企业,职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定性国家发布通知延长的春节假期,而并非法定节假日。而对于各省市自行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应当考虑到延迟复工的目的,并非增加休息休假,而是减少人员流动,提前复工的职工建议按照正常出勤定性即可。 二、假期期间职工的薪资待遇问题 对于已返岗的职工,国家统一延长的春节假期的薪资待遇可以按照休息日规定处理,对于职工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的,应当发放2倍的工资。对于各省市自行规定的延迟复工期间,提前复工的职工建议按照正常出勤正常发放工资即可。 对于未返岗或者企业仍未复工的情况,兼顾企业与职工利益平衡的原则,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放时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四、职工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自行隔离的14天,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要求从外地返岗工作的人员先自行隔离14天。在14天里,企业应当落实隔离的要求,安排职工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五、职工被感染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吗? 职工不幸染病(仅指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为工伤,需要区分染病原因。 根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为工伤。 前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 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包括因出差而不幸感染者。但如果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如果医疗机构职工受单位安排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发生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医疗机构的其他单位,职工主张工伤的,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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