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已经提了辞职,却让去工作,去还是不去?
工作,用人单位,公司已经提了辞职,却让去工作,去还是不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有好的地方或这份工作可有可无那就不去如果没有或者一时半会还找不到好的工作就去[泪奔]毕竟老婆孩子还等着米下锅呢有些时候吧不得不向现实低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你不能回去办公,疫情期间全国上下都在辛苦紧张的防空病毒,不能为了老板的私心而回公司,并且你已经离职了。你这老板太自私了,为了自己的利益,让你找关系办出入证,晚上让你在偷偷的回家,这能是一个老板说出的话吗,可想这个老板的素质真是太低了,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别人的健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除了极特殊情况外(某个与疫情紧密相关的岗位没有人,你正好是那个岗位的人,离不开你,这时候才可以舍小我顾大家),愿意在哪里工作是个人意愿,由双向选择,个人决定,没有人有强迫别人的权力,除非你是纪律部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去。
异地返程自我隔离14天,是法规需要,用人单位怂恿个人违规出行,是知法犯法的行为,必须拒绝。
由于疫情控制的需要,很多地方制定了各种防控措施,其中对异地人员自我隔离四天,是官方明令执行的硬性标准。
以题主所在的工作地北京为例,2月15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依法防控疫情相关决定,明确规定异地返程人员令必须配合社区自我隔离14天,否则有可能触犯公共安全罪条例。
擅自外出,是违法行为。不论职工还是企业老板,都应该理解这一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假设某一个人携带新冠肺炎,偷偷的溜出去就有可能造成了几何级数量人群的交叉感染,代价太大了。
因此,题主在隔离期内千万不能答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应当严词拒绝。为个人计、为大局计,安安稳稳在家度过14天以后,再考虑外出事宜。
按照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问题描述来看,题主其实已经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表达离职申请,是符合法规要求的。
第一种情况是,题主保留了相关语音文字记录,能够佐证自己按照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这样等到自我隔离期结束之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离职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是,题主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但空口无凭。当前情况下,题主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快递邮寄书面辞职通知书即可。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三天以后都可以到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因此,题主在离职前,最好符合劳动法要求提出离职申请,避免用人单位索赔损失。
按照劳动法要求,维护个人相关权益。
题主目前仍未办理离职手续,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延迟正式上班时间,有一部分隐形的个人权益,可以积极争取,主要包含四点:
1、春节假期以及延长假期的工资,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发放;
2、个人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项目奖励以及补贴等;
3、年终奖,这个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明确规定,也是可以争取的。
4、其他,比如押金,离职时是要全额退还的。
另外,题主在办理离职过程中遇到刁难,不要跟用人单位过多的纠缠,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简单有效。
做好工作交接是离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应当出手协助。
由于疫情影响,当前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延迟,确实面临的一些难题,会计主管又不懂如何报账、报税(我对她的职业能力打问号),题主提供必要的支持也是应当的,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1、隔离期肯定是不能出去了,题主可以与用人单位商量,选择远程办公。或者,通过视频、语音、电话,亲自指导其他人处理报账或者报税等工作。
2、隔离期结束后,题主可以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一方面,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协助交接人员尽快适应工作;另一方面,当前新工作的机会较少,骑驴找马性价比更高。
3、即使离职以后,用人单位有一些不懂或者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依然应该积极的协助。“分手”,依然可以当朋友。
优异的员工在离职时,选择和企业实现双赢,值得推崇。
综上所述,题主隔离期间,坚决不能溜出去去上班,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选择远程办公、或者视频、语音、电话协助用人单位处理紧急事物。同时,按照劳动法要求,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邮寄书面辞职通知书。当然,隔离期结束后,我们可以选择继续呆一段时间,做好工作的交接,同时骑驴找马。
希望【HR拾壹】的观点对您有帮助,欢迎关注、交流、评论,码子不易,由衷感谢每一个点赞,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你已经提交了辞职,但是你需要具体分析一下来确定你是否需要去上班。
上一篇:各位钓友野钓自制窝料分享一下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